北方網消息:昨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一批嚴重刑事犯罪分子進行了公開宣判,並宣讀了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依法判處故意殺人犯艾傳偉、王景賀、孟福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本報曾對三罪犯的案件進行過連續報道。宣判之後,根據市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艾傳偉等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今年37歲的故意殺人犯艾傳偉系內蒙古自治區扎蘭屯市人,職業爲個體運輸司機。2004年4月14日上午8時許,罪犯艾傳偉駕駛改裝且超載的解放牌半掛大貨車,在天津市靜海縣界內沿津文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京滬高速公路前畢莊出口附近時,發現公路上有交警在執行公務。爲逃避處罰,艾傳偉將車開進華靜加油站內躲避。當日上午10時許,在加油站附近值勤的交警程某某找到艾傳偉查驗有關證件,並讓艾傳偉將車停靠在加油站外接受檢查。艾傳偉明知自己駕駛的車輛超重違章,爲逃避檢查謊稱未帶證件,並趁機駕車沿津文公路向返回方向逃走。程某某駕駛警車追趕,其間,程某某與此前一同值勤的交警張鳳海電話聯繫,告知此情。當艾傳偉駕車行駛至津文公路15公路處時,因路面複雜減速緩行。當張鳳海上前責令艾傳偉將車停靠在路邊接受檢查無效後,遂登上艾傳偉駕駛車輛的腳踏板,再次責令其停車。艾傳偉不但不停車,反而加速蛇行前進。當車行至津文公路9公里200米處時,張鳳海被艾傳偉駕車碾軋致死。其屍體被拖帶出17.4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