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特大井噴事故案昨在重慶第二中院一審宣判6名被告5人要上訴
[昨天,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12·23』開縣井噴特大事故案進行一審宣判,六名被告人均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刑。獲刑最重的是原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控公司鑽井二公司鑽井12隊隊長吳斌,被判有期徒刑六年;獲刑最輕的是原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地質服務公司錄井四小隊錄井工肖先素,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在今年7月的庭審中,面對井噴造成多人死亡的現場照片,她曾潸然淚下。除肖先素外,其他5名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訴。]
記者目擊
法院所在地交通管制
天還沒亮,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所在地萬州區五橋就下起了連綿陰雨。7時50分,與開縣井噴案相關的第一個工作人員出現了,他是一名編號為117286的民警。他告訴記者,為了保證宣判能順利進行,萬州區公安局、五橋公安分局出動了20多人維持秩序,另外,還成立了機動小分隊,隨時以備不時之需。
8時開始,其他工作人員、旁聽人員開始陸續抵達。記者留意到,除了出動民警,萬州還派出交警對法院所在地五橋百安大道實行交通管制;法院周邊被要求停止施工,電力檢測車也到達法院。
六被告穿便裝聽判
8時40分,旁聽人員開始入場。據了解,旁聽人員之中除了被告人親屬,多數是重慶或萬州政府部門工作人員,附近三峽學院的近百名學生也趕來接受法制教育。不少當地群眾也聞風而動,將法院門口圍得滿滿的。
9時30分,6名被告人被帶上法庭。一般犯罪嫌疑人都是穿囚服聽判,他們卻是穿便服聽判。在不到半小時的法庭宣判過程中,他們都表現得相當平靜。除了身體有些不自覺的前後晃動,沒出現任何異常。
9時55分,宣判結束,法院並沒有詢問六名被告人對判決的意見,而是要求法警將他們直接帶回到看守所。
案情認定
回壓閥竟是三令五申纔卸下
隨著法院宣讀認定的本案事實,開縣井噴特大事故案的前前後後也浮出水面:
經事故調查技術組鑒定,在氣層鑽進的鑽柱中沒有安裝鑽具回壓閥,致使起鑽發生井噴時鑽杆內無法控制,使井噴演變成為井噴失控,這是這次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
讓人意外的是,鑽具回壓閥竟是在被告人王建東等人的多次督促下纔被卸下。
2003年12月21日16時許,被告人王建東重新制定羅家16H井井下鑽具組合時,決定卸下鑽具回壓閥,並將該決定告訴了被告人宋濤。被告人宋濤在當晚井隊召開的班前會上,又親自對接班的工人宣布了卸下鑽具回壓閥的決定。21時許,被告人王建東發現鑽具回壓閥未被卸下,即到鑽臺上叫當班工人卸下了鑽具回壓閥。
未按規定灌注鑽井液導致井噴
2003年12月23日19時,被告人向一明在負責灌注鑽井液時,沒有按照井隊針對羅家16H井作出的每起3柱鑽杆必須灌滿鑽井液一次的規定執行,在接班後連續起出了6柱鑽杆後纔灌注鑽井液一次。
錄井隊要求發現每起3至5柱鑽杆未灌滿鑽井液一次時應立即報告當班司鑽,當日18時40分至19時40分,錄井監測儀上顯示連續起出9柱鑽杆未灌注鑽井液,被告人肖先素仍沒發現以上情況並報告當班司鑽。
事故調查專家組認定,作業人員在起鑽過程中存在違章操作,鑽井液灌注不符合規定,這是產生溢流到井噴的直接原因之一。
井噴失控近18個小時纔點火
12月23日22時04分,羅家16H井在起鑽作業中發生井噴失控。被告人吳斌在組織井隊人員撤離井場後,沒有安排專人監視井口的噴勢情況。24日凌晨零時許,被告人吳華由重慶市區趕往事故現場途中,當已趕到事故現場的曾偉向其請示是否可以點火時,吳華認為現場情況不明未同意點火。24日10時,被告人吳華仍未安排專人對井場進行踏勘。11時30分左右,當接到明確要求盡快點火的指示,並確知已有人因硫化氫中毒死亡後,被告人吳華由於事先未掌握井場具體情況,沒能及時實施點火。直到13時許,吳華纔與有關人員組織實施放噴點火。由於事先未制定出點火方案,16時許方點火成功。這時,已經離井噴失控近18個小時!
事故調查技術組認為,井噴失控後,相關人員未能及時采取放噴管線點火措施,以致大量含有高濃度硫化氫的天然氣噴出擴散,這是事故擴大的直接原因。
法院為何『輕判』
開縣井噴特大事故造成243人死亡,2142人中毒,各項經濟損失共計6432多萬元,就連法院在判決書中也認為『屬情節特別惡劣』,可為何最重刑罰纔六年呢?
法院指出,合議庭在量刑時,將目前我國高含硫高產天然氣水平井的鑽井工藝不成熟,羅家16H井在管理、技術等層面存在欠缺,石油天然氣開采行業缺少安全生產規范等因素都充分考慮在內。法庭量刑時的反復權衡其實折射出了我國整個石油天然氣開采行業的無奈:沒有規章可循,沒有制度約束,事故遲早都會發生。
在眾人看來,法律似乎選擇了『從輕』。但正是這種法律與民眾之間的反差,使我們不應忽視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制度缺失造成的後果,是否一定要在這種制度缺失下身體力行的責任人來承擔呢?毫無疑問,這種後果無論如何是很難讓幾個人來承擔的。事實上,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還進行了積極的搶救,吳斌立刻組織人員撤離,吳華聞訊也立刻從重慶趕赴現場處理。
所以,此次判決,恰恰體現了法律的人本色彩。而這一點,對中國的法制建設的進程是非常有推動作用的。要知道,法律的出發點和目的,並不是要殺戮,而是規范———此次的『輕判』,正好反映出了法律原意的回歸。
6被告刑期檔案
法院認為,上述6名被告人的主觀疏忽和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了開縣井噴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均構成了重大責任事故罪,遂對他們作出如下判決:
吳斌川東鑽探公司鑽井12隊隊長,井隊井控工作第一責任人。刑期:有期徒刑六年。
王建東定向井服務中心工程師,開縣羅家16H井現場技術組負責人。刑期:有期徒刑五年。
宋濤川東鑽探公司鑽井12隊技術員。刑期:有期徒刑五年。
吳華川東鑽探公司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和井控總監、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刑期:有期徒刑四年。
向一明川東鑽探公司鑽井12隊副司鑽。刑期:有期徒刑三年。
肖先素川東鑽探公司地質服務公司地質工。刑期: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村裡設報警點全天監控
井噴事故後傷亡人數最多的曉陽村制定專門預警措施
2004年9月4日凌晨,重慶市開縣高橋鎮。淅淅瀝瀝的小雨中,濃霧夾雜著山裡的寒氣灑在臉上,讓人一陣寒顫……
災後重建
修路蓋房制定專門預警措施
從正壩鎮通往高橋鎮的公路已經重新修建過,原來需要兩三個小時的路程現在只需要幾十分鍾。
記者在高橋鎮曉陽村看到了一戶人家樓頂上的高音喇叭,那是遇到緊急情況時用來通知村民的。據介紹,井噴事件後,村裡有了專門的預警措施,村裡還特設了一個報警點,有專人24小時監控保障村民安全。
村子裡多了許多新房子,而且幾乎都是清一色貼白色瓷磚的。對於當天的宣判,村民的情緒還算平靜,但是因井噴事故留下的驚懼似乎還並未完全消失。
村民故事
守在電視機前看宣判結果
不到7時,家住曉陽村3隊的張明軍便早早起來,准備送小孩上學後,再回家看電視———這天上午9時10分,中央電視臺將對釀成去年重慶開縣『12·23』重大天然氣井噴事故的6名責任人的宣判進行直播。
回首257天前的那次突如其來的災難,村民仍然不忍面對這一冷酷的數字———共有243條生命幾乎在一夜間隕滅。尤為痛心的是,在這消失的243條生命中,曉陽村就有167人。而張明軍的父親張先立,二弟張明勝,二弟媳劉井耕以及小弟的兒子都在這243條生命之列。這還不包括幾千人因中毒而受傷和幾萬人的大轉移。這當中,又有張明軍的母親丁維珍———因為被井噴天然氣中高濃度硫化氫傷害神經,至今仍然躺在開縣精神病醫院內。
但是,等張明軍送完小孩回來,卻發現已經停電了。『好好的怎麼又停電了。』張明軍抱怨道,『上次庭審時也是和這一樣,電一下子就沒了。上次以為是正常停電,但從這次看來,事實並不是這樣。』
張明軍的老婆說,『不讓我們看直播,看新聞總可以了吧。』果然,到中午12時,電真的來了。於是,曉陽村上下,知道今天宣判的村民都打開了電視機。而且,也的確看到了宣判的結果———盡管這一判決結果,距離他們的願望有距離。
孤兒所獲賠償金得到有效監管
來到曉陽村11隊周克清的家,她正坐在門檻前納鞋底。在她旁邊,呆呆地站著一個十二三歲的小孩,兩眼無神地看著門前40米開外的一小片竹林。他叫周繼勝,在竹林的後面,有兩座不到一年的新墳———一座是他父親的,另一座是他母親的。
周克清是他們的伯母,由於父母的雙雙而去,成了孤兒的周繼勝和姐姐周繼美,不得不依靠伯父伯母來撫養。而像他們這樣因井噴事故而一夜成孤的,曉陽村還有14個。
據周克清介紹,井噴災難後,死者的家庭都得到了賠償———災難中有一位死者,就賠償147780元,加上有一位死者可以得到1萬元的捐贈。這樣一來,周繼勝姐弟共獲得了超過31萬元的賠償。
至於這些賠償金如何使用,周克清說:『弟弟和弟媳死後,周繼勝和周繼美雖然由我們家來撫養,但他們的監護人卻是他們的大舅舅。我們將這賠償金的絕大部分存進了銀行,而剩下的一部分,則用來支付他們姐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
『為了保證那些存進銀行的錢不被挪作他用,我們采取了這樣的方法:錢存進銀行後,他伯父和他大舅舅分別都拿到了一本存折,但是,並不是誰都可以拿著這本存折取到錢,而是非要他們兩個人同時拿著身份證到銀行並簽字,纔能提到錢。這是銀行為這些孤兒特意設定的。』周克清說,『不僅是曉陽村,所有在井噴事故中出現的孤兒得到的賠償金,也大都是這樣監管的。』
如何使用賠償金仍需積極引導
當然,這16名孤兒所獲得的賠償金的使用,也有例外的。曉陽村村支書周克安說:『畢竟這些孩子的文化素質不高,該如何使用這些賠償金仍然需要進行正確的引導。如果沒有很好的引導,這些錢反而可能變成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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