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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東莞市首宗盜竊屍體案審結,主犯劉廣茂因在東莞市虎門鎮赤崗村的墓地裏盜竊184塊屍骨,被東莞市法院以盜竊屍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
據瞭解,劉廣茂是廣東省化州市農民,在今年4月13日凌晨,劉夥同另外三名男子(另案處理)攜帶旅行袋、塑料袋等作案工具,竄到東莞市虎門鎮赤崗村新村崗墓地,從墓地多個俗稱“金塔”存放死者骸骨的瓷器中,盜走16具頭骨、21副肢體骸骨,其中每副肢體骸骨包括4根手骨和4根腳骨。在劉廣茂攜贓逃離時,被公安機關抓個正着人贓並獲。被告人劉廣茂對盜竊屍骨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對於盜竊屍骨的用途則絕口不提。其辯護人在庭審上提出,認爲屍骨不是屍體的辯護意見。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劉廣茂無視國家法律,夥同他人盜竊屍骨,其行爲已構成盜竊屍體罪,對劉廣茂盜竊屍骨的行爲予以定罪處罰符合立法本意,屍體應包括屍骨,因而對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由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從輕判處劉廣茂有期徒刑9個月。宣判後,被告人劉廣茂沒有提出上訴。據悉,這是東莞市人民法院以盜竊屍體罪宣判的首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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