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義烏市的同胞兄弟劉俊峯、劉偉峯貪污中國建設銀行義烏支行2560萬元一案,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以貪污罪分別判處劉俊峯死刑;判處劉偉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今天,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俊峯執行死刑。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2000年5月到2002年7月,劉偉峯利用中國建設銀行義烏市支行信貸經營科客戶經理的職務便利,提供相關貸款空白手續,夥同劉俊峯以虛假的義烏市順發物資經營公司名義填寫借款合同,並模仿建行義烏支行相關領導簽字,蓋上私刻的印章,共同僞造貸款審批表、大額取款審批單、轉賬憑證等相關貸款手續,到建行義烏支行辦公室騙蓋了支行公章及支行行長印鑑,先後6次從建行義烏支行騙取資金共計2460萬元。
2002年7月17日,劉俊峯、劉偉峯又採取相同手段,騙取銀行資金1000萬時,因被發現而未遂。2002年7月18日和19日,劉偉峯、劉俊峯先後被抓獲歸案。
2001年11月,劉偉峯在經辦正常貸款業務過程中,套取本行有關負責人的簽字、騙蓋本行公章,以義烏市順發物資經營公司貸款名義騙取銀行資金100萬元。這樣,劉俊峯、劉偉峯先後從建行義烏支行共騙取資金2560萬元,除了460萬元以後貸歸還前貸外,其餘非法佔有的人民幣2100萬元均用於澳門等地賭博及揮霍。
案發後,劉偉峯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同案犯劉俊峯。司法機關共追回贓物折價及贓款計人民幣106萬餘元和港幣5900元。
根據二人的犯罪情節,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3年6月10日一審以貪污罪分別判處劉俊峯死刑;判處劉偉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二人不服,均提起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後,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了二人的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今天金華中院向被告人劉俊峯送達了裁定書,公開宣判後對其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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