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原省工商銀行副行長兼省工行信貸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文敏涉嫌受賄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案件結果將定期宣判。
長沙晚報消息:現年59歲的被告人王文敏,山東省煙臺市人,大學文化,因涉嫌受賄罪,2003年10月10日經省檢察院決定,由長沙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文敏自1988年11月起任省工行國際業務部經理,1993年6月起任行長助理,1995年9月起任副行長,1996年4月起任信貸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任職期間,王文敏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
1999年3月至2003年2月,被告人王文敏在省工商向湖南省三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貸款的過程中,先後10次收受該公司董事長蘇某某現金人民幣9萬元、港幣2萬元。1992年6月至2002年12月,被告人王文敏在湖南省某實業貿易有限公司向省工行貸款3000萬人民幣和100萬美元的過程中,先後6次收受該公司董事長趙某某現金人民幣16萬元、美元3000元。
此外,被告人王文敏還被指控在浙江溫州某公司洽談承接省工行湘潭市分行、株洲市分行和岳陽市分行行業服裝業務中,先後2次收受該公司業務經理楊某某現金人民幣共2.7萬元;在浙江某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洽談承接省工行永州市分行、衡陽市分行和株洲市分行行業服裝業務中,先後3次收受該公司銷售科長餘某某現金人民幣共2.4萬元;在我省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省工行貸款人民幣3400萬元的過程中,先後4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張某某現金人民幣2萬元;在長沙某電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向省工行銷售點鈔機業務中,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招商銀行葵花卡1個,內存金額人民幣2萬元。
被告人王文敏被起訴收受他人錢物共計人民幣34.1萬元、港幣2萬元、美元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