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了吃藥方便,不少醫保參保人員會到醫院開一些常用藥備用,或在出院時多開藥品。昨天,從天津市社保中心獲悉,爲了控制醫藥費,防止亂開藥,市社保中心對定點醫院的開藥量做出了規定。醫保定點醫院爲參保人員出院開藥時,原則上不得超過7日量,行動不便的可開兩週量。
按照醫保現行規定,醫院開藥需遵守“急三慢七”的原則,即急診開藥不超3天量,門診開藥不超7天量。出院帶藥不超7天量,慢性病開藥不超兩週量。但對於患腎移植手術後抗排異及降糖所用藥的開藥量政策有所放寬,病情穩定需長期服用同一類藥物的,門診最多可開1個月的藥量。同時,社保中心有關人士提醒參保患者注意,一般情況下出院是不允許帶藥的,如需要帶藥只能攜帶與住院病情相關的藥品,而且只限於口服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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