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產業部官員在穗透露 最高法院關於破壞互聯互通司法解釋很快出臺
電信運營商之間,目前由於惡性競爭,砍對手的光纜而造成通信中斷等惡性事件時有發生。日前,信息產業部綜合規劃司副司長張春林在廣東一個論壇上透露,最高法院關於破壞互聯互通的司法解釋有望最近出臺,破壞互聯互通將以刑事犯罪論處。
“砍光纜”可判刑三年
在廣東省通信學會日前主辦的“南方通信論壇”上,張春林說,最近最高法院對於破壞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行爲承擔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已經進入討論階段,預計很快就會出臺。這一司法解釋對於故意破壞通信設施的行爲(例如砍電纜、斷電路等)將會有明確的規定。例如,如果未經過產權人同意,而擅自佔用通信資源,造成通信中斷的,今後將以刑事犯罪處理,判刑至少在三年以上,而不是簡單的“摘烏紗”(免除職位)。據介紹,對上述行爲的處理將着重以是否造成消費者利益損害爲標準。
不同電信運營商的網間互聯互通,目前已經成爲電信業監管的最頭痛的領域之一。由於惡性競爭,引起不同運營商故意設置人爲故障,甚至砍光纜、剪電纜等事情時有發生。據此前消息說,信息產業部早在去年上半年就致函最高人民法院,建議對破壞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行爲承擔刑事責任進行司法解釋。該函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法工委等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互聯互通刑事司法解釋的徵求意見稿已經出爐。
運營商不能壟斷管道
張春林是在談及我國的通信建設市場時透露上述信息的。他說,目前監管部門對於通信管道建設時的“存量”通信管道,將要求運營商不能全部壟斷,至少要有一部分出租給其他運營商,而對於“增量”,則要求遵循“聯合建設、集中維護”的原則,但通信管道的產權歸投資者所有。
據介紹,在運營商之間爭奪通信管道的同時,我國的通信建設卻存在着資源浪費的問題。以光纜爲例,目前京廣、京滬、京沈哈等幾大幹線的容量,均超過300萬線,但是這些光纜的利用率不超過20%。在一級幹線和省級幹線,幾大運營商仍在大規模繼續建設。“有農民反映現在田裏通信光纜的標示碑比莊稼還多,有一些地方拖拉機已經因此進不了田”,張春林說。他認爲,在通信建設上只顧建設不顧管理,只重投入不重產出,造成企業運作成本高企,是近年通信業“增量不增收”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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