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喧然大波的璩美鳳性愛光盤案,臺“高院”今天(17日)二審宣判;被控散佈光盤及僞造文書的郭玉鈴,仍維持一審刑度,各判4年與10個月徒刑。
據“中央社”報道,不過《獨家報導》的發行人沈嶸二審改判2年徒刑;被控協助《獨家報導》製作光盤的中帝公司董事長鬍鍾琳,被檢方上訴追究散佈刑責部分,則被合議庭駁回。
據瞭解,今天除胡鍾琳因另案羈押親自出庭聽判外,其餘被告均未到場。胡鍾琳一審被判處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新臺幣確定;一審被判處6個月徒刑的美工編輯王緒筠這次獲判無罪。
此外,《獨家報導》總編輯林家男維持一審10個月徒刑、緩刑2年判決。沈嶸特助韋安被控擾亂搜索的妨害公務罪,一審被判4個月徒刑後提起上訴,這次也遭駁回;他被控散佈光盤部分,則從兩年徒刑改爲1年6個月。
報道說,這起性愛光盤案源於2001年,時任新竹市文化局長璩美鳳與至友郭玉鈴因故翻臉;郭女涉嫌僱人在璩美鳳淡水住處、新竹市文化局長辦公室及座車內安裝針孔錄像設備,拍下璩美鳳與曾姓男友在住處的激情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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