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7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今後一段時期,人民法院將依法從嚴懲處製假售假、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爲,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最高人民法院特別強調,有國家工作人員參與或者包庇縱容的案件,要作爲大案要案,從重從快判處。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國法院發出的一份通知說,“假冒商標、盜版侵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爲,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規則和競爭秩序,直接損害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別是食品、藥品、農資等領域的假冒侵權行爲,嚴重危及國計民生。”
基於這樣的認識,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法院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把那些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嚴重影響市場秩序和經濟發展,當地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犯罪,確定爲打擊的重點,堅決依法從嚴懲處。
最高人民法院強調,要把犯罪數額巨大、情節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特別是有國家工作人員參與或者包庇縱容的案件,作爲大案要案,抓緊及時審理,依法從嚴判處,依法應當重判的,堅決予以重判。要注重產品質量鑑定,準確適用刑事法律,對於既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及其標識,又屬於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的,要依照刑法規定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強調對此類犯罪要高度重視財產刑的適用。通知要求,對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財物要依法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其用於犯罪的本人財物要依法予以沒收。
爲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侵權造成的損失,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注意司法保護的有效性,重視並依法適用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措施,及時制止侵權行爲,有效防止權利人損失擴大,確保生效判決的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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