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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十一”黃金週馬上就到了,一些用人單位會安排勞動者加班,而天津市自7月1日起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因此今年“十一”黃金週支付加班工資將啓用新的標準。
據悉,本市從今年開始實施的《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對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時如何支付加班工資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同時,7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月480元調整爲月530元,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寶坻區、武清區、寧河縣、靜海縣和薊縣的最低工資標準爲月51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4元調整爲5元。爲避免本市一些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而未按新的工資標準支付加班費,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通過本報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今年“十一”黃金週支付加班的最低工資標準將比往年有所上漲。
據介紹,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十一”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同時,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若低於本市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530元/月,則以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作爲基數。此外,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十一”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人士表示,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或與勞動者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或支付標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等情形,可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舉報電話:27111830,地址:和平區營口道36號。同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在“十一”黃金週期間開展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活動,瞭解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並對違規的單位進行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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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點工資如何算
實行月薪制的勞動者,在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時,其日工資可統一按勞動者本人的月工資標準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數進行折算。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爲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以月工資1000元爲例,日工資標準約爲47.8元,小時工資約爲5.97元。在“十一”黃金週中,如加班1天(8小時),其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爲(5.97×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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