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榆樹市的何某,在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的情況下,仍然從事賣淫活動,將性病傳染給兩名嫖娼者。近日,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以傳播性病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三年。據悉,這是哈市首次以傳播性病罪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
據瞭解,現年20歲的何某是吉林省榆樹市育民鄉人。2003年年底,何某來哈打工,在找工作期間,她認識了王某,後兩人開始同居生活。2004年2月,何某感覺下身不舒服,便懷疑自己得病了。經她再三追問,王某才道出他患有性病。悲痛欲絕的何某毅然向王某提出分手,並於3月中旬回了老家。在親屬的陪同下,何某到榆樹市一家醫院診治,經確診,何某患上了性病(尖銳溼疣)。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何某見自己的病情有所好轉,於5月又來到哈市。
急於賺錢的何某租住在南崗區和興三道街,在房主人劉某的介紹下開始賣淫。6月29日、30日,何某分別與嫖客李某、方某進行賣淫、嫖娼活動。經羣衆檢舉,公安機關於7月1日將何某捕獲。經對何某的體檢,查出何某患有嚴重的性病。8月27日,哈市南崗區檢察院以何某涉嫌傳播性病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9月13日,哈市南崗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何某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仍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爲已構成傳播性病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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