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期以來,上海市、河南省、山西省、貴州省以及深圳市、成都市等地的省一級或副省級市的黨委常委會,紛紛向公衆作出廉政承諾,其內容包括對送錢、送有價證券或貴重物品的,堅決拒收;對跑官要官的,不但不給,而且要批評教育;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防止他們利用領導幹部的權力謀取非法利益;堅決依紀依法辦事,帶頭遵紀守法,絕不越權,更不濫用權力;堅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等。另外,安徽、湖南、重慶等省市檢察院黨組根據全國檢察長座談會的精神,也作出承諾,表示要帶頭廉潔自律、公正執法,爲基層檢察長和廣大檢察幹警作出表率。
以前我們也聽到和見到過一些廉政承諾,但這次承諾省份之普遍,承諾態度之懇切,承諾內容之具體,是以前所沒有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不能不說是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意識和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個進步。
但也有人認爲,黨員領導幹部作廉政承諾,是“作秀”,是做給羣衆看的。他們的理由之一或者主要的理由是,有的曾經信誓旦旦作過廉政承諾的人不是也腐敗了嗎?我們並不否認這種觀點之中有合理的方面,但總的來說,這種觀點是片面的。事實證明,腐敗墮落的黨員領導幹部只是極少數,所以不能一概把廉政承諾都認爲是“作秀”。換一個角度講,黨員領導幹部能公開作出廉政承諾,就是公開表明了一種態度,相當於向人民羣衆遞交了一份自願做到廉潔奉公、不腐敗的保證書。日後,羣衆就可以根據這份保證書,來審視黨員領導幹部的實際行動,看其言行是否一致。即使有的人搞廉政承諾真的是“作秀”,但言行對照,不就照出了其醜陋的嘴臉了嗎?
不過話又說回來,雖然我們不認爲廉政承諾都是“作秀”,但廉政承諾畢竟是一種口頭或書面的言語保證,它需要黨員領導幹部用行動來兌現,用實踐來填寫。黨員領導幹部要讓羣衆相信自己說的是真心話,就必須在“承諾”之後去“踐諾”,按照廉政承諾的一二三四五,去不折不扣地逐條落實。羣衆認爲你廉潔也好,腐敗也好,不是看你的言語,而是看你的行動。
同時,廉政承諾是一個“軟性”的東西,對黨員領導幹部的行爲廉潔與否並沒有客觀的強制性約束力——作了廉政承諾,並不等於日後不會腐敗。要保證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奉公,不發生腐敗行爲,除了做好基礎工作——注重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其廉潔自律的意識,使其不想腐敗外,更重要的是要用“剛性”的東西來約束。一是要嚴格依照法律制度辦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觸犯《刑法》中關於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條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黨員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檢察人員違反《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的,要堅決給予紀律處分,從而使黨員領導幹部不敢腐敗。二是要加強監督,特別是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形成黨內監督、國家專門機關監督、輿論監督和羣衆監督相結合的監督網絡體系,使黨員領導幹部不能腐敗。
反腐倡廉,羣衆看的是黨員,而黨員的標尺是領導幹部,領導幹部的標尺則是“班長”、“一把手”。省市委書記代表省市委常委會作出廉政承諾,省級檢察院的黨組書記、檢察長代表全體班子成員作出廉政承諾,在廉潔自律作表率方面已經邁出了可喜的第一步,我們也期待着,領導幹部們在實際行動中,在踐諾中,紮紮實實邁出第二步,第三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