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以來,先後有吉林、甘肅、山東、河北、寧夏、海南、江西、江蘇、廣東、安徽、新疆、四川、雲南、上海、天津等省、市、自治區以省(區)委、省(區)政府、市委的名義,向社會作出公開廉政承諾,承諾內容包括:抵制跑官要官,嚴管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堅決拒收現金等。
昨天,在京的部分反腐專家及學者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對時下各地領導帶頭公開作廉政承諾的行爲,在給予肯定的同時,也提出質疑,認爲實踐廉政承諾操作性不強,廉政承諾要讓百姓可以看得見、摸得着、更要監督得上。
廉政承諾有進步意義
清華大學行政管理學院副院長李強認爲,省委常委、省政府領導集體的表態,既是對中央和全國人民作出保證,又是給沉淪在腐敗泥坑裏的人再一次敲起警鐘。從這個意義來講,公開的廉政承諾無疑是有進步意義的。
也有專家認爲,公開承諾由上而下逐步推行,有助於創造對反腐倡廉有利的氛圍,促進反腐鬥爭的深入開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公開承諾是反腐敗這局棋中很重要的一步。
實踐廉政承諾可操作性差
對於廉政承諾的可操作性,北京大學政府發展與政府管理研究所研究員楊鳳春認爲:這實際上是很難操作的。他舉例說,凡是敢於“打旗號”辦私事的,大都是領導的家屬、親友和身邊工作人員。在權力出現嚴重不對等的情況下,任何下級對上級的監督都是難以真正實施的。所以要讓有關部門“一概拒絕,嚴肅批評,並向省委辦公廳報告”是很難真正實施的。
“又如,若某人曾跑來要官,組織部門應將其記錄在案,是祕密記錄還是公開記錄?公開記錄,當事者若反駁,說自己沒有要官,那糾纏半天就成了官場是非,最終不了了之;如果是祕密記錄,又如何能保證這種祕密記錄的公正性?”
承諾後剛性措施要跟上
李強認爲,廉政承諾既然是向老百姓作出的承諾,就應讓老百姓監督這些承諾。但是,無論是“紅包禮金”還是“跑官要官”都具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隱蔽性”。這種行爲往往是一對一的私下行爲,一個官員是不是收取了“紅包禮金”,是不是“跑官要官”光看承諾和表面的情況是根本無法判定的,要想制約這兩種行爲必須有一個有效的監管制度。比如干部的財產透明和規範使用等等。公開廉政承諾背後必須要有一系列剛性措施及時跟進。如制定黨內監督條例實施細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細則、承諾監督制、領導幹部身邊人員迴避制等等。
李強認爲,老百姓需要承諾,反腐鬥爭也需要領導們敢於作出承諾,但是關鍵在於,對老百姓的承諾,一定要能讓老百姓看得見,摸得着,監督得上。只有如此實實在在的反腐承諾再加上一個健全的反腐制度,纔是我們這個社會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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