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聚焦農民工問題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的新舉措,在青島打工的外來務工人員遇到拖欠工資的老闆,可直接持欠條將對方告上法庭,無須再作仲裁。
以前勞動爭議案件立案前須先經過勞動仲裁,一方或雙方對仲裁結果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的仲裁案件審理期爲60天,複雜的仲裁案件審理期是90天,並需交納一定的仲裁費,對追討工資的民工來說,時間和投入都是負擔。
按照新規定,被拖欠的工資數額確定、農民工又持有相關書面憑證的,可按數額追索勞動報酬,由法院直接受理,不必進行仲裁。這既減輕了農民工的訴訟成本,也減少了訴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