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家住天津河西區洪澤花園的李先生近日在某超市給女兒買了一袋陳小弟天山烏梅,沒想到女兒剛吃了一塊,就發現袋中的烏梅爬滿了螞蟻狀的蟲子。而當李先生與廠家協商解決這一問題時,廠家提出了“一賠五”的解決方案。昨日上午,氣憤的李先生給本報打來電話說:“女兒吃下烏梅後就嘔吐不止。一袋烏梅不過4塊多錢,廠家‘一賠五’,還不夠買藥和往返投訴打的的費用,這真讓人有些難以接受。”
市民投訴沒超保質期吃了就嘔吐10月3日下午,李先生在一家超市花4.33元購買了一袋陳小弟天山烏梅。烏梅外包裝上註明:分裝日期爲2004年10月1日,保質期到2004年12月30日,保質期限爲三個月。李先生氣憤地說:“女兒吃完烏梅嘔吐後,我馬上去藥店給孩子買藥吃,後來孩子噁心得連晚飯都沒有吃。轉天上午我打的找到超市,超市讓我找廠家解決問題,可廠家卻輕描淡寫地說壞一袋賠五袋,甚至還說‘願意到哪兒告就到哪兒告’這樣的話。”據悉,李先生提出200元的賠償要求。
廠家觀點長蟲因積壓廠方有責任昨日中午,記者同陳小弟廠家取得了聯繫。廠方負責銷售服務的郭女士承認李先生購買的烏梅確實存在着質量問題。她說:“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有關規定,對出現質量問題的果脯實行‘一賠三’的補償。而爲了更好地解決問題,我們提出‘一賠五’的賠償方法,可仍被他拒絕了。對李先生提出索賠200元的要求,廠家無法接受。”據郭女士介紹,烏梅長蟲是因爲庫存積壓造成的:“保質期雖然是三個月,但由於果脯本身的特性,廠方一再要求廠家派駐超市的理貨員每半個月或一個月就把產品拿下貨架。此次可能是由於理貨員檢查不嚴所致,廠方有管理不當的責任。”而當記者告知最近已接到兩起投訴該廠相同問題的情況時,郭女士則未置可否。
稍晚,李先生又給記者打來電話說,當時他之所以提出200元的賠償,並非是出於一時氣憤。他認爲:“人的健康不是金錢能衡量出來的。因食品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廠家只是簡單地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加倍賠償是不夠的,消費者因此造成的醫藥費、往返路費、電話費也應列入賠償內容。”李先生還認爲,消費者的精神損失是難以用金錢來補償的。作爲企業,在給消費者的補償方面,應該拿出最大的誠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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