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四名婦女爲了獲取“代理費”,以月息20%的高額回報和香皂、洗髮水爲誘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1150萬餘元。南開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對涉案的四名遼寧籍女子依法提起公訴,法院於日前做出一審判決,四名涉案人被分別判處五年到三年的有期徒刑,並處10萬到5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5月以來,被告人洪某某被本市某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某某(另案處理)聘爲遼寧省總代理,負責在遼寧省遼陽市非法向社會集資。被告人洪某某在明知某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不是金融機構,不具有法定吸收社會公衆存款資格的情況下,於同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間,通過允諾每千元月付20%高息並伴有香皂洗髮水等獎勵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攬儲,非法單獨吸收存款135萬元,致使韓某某等38人上當,直接損失81萬元。被告人洪某某按照存款數額每期(每月四期)提取5%的代理費。2002年6月至10月,洪發展了任某某等三名下線,上述被告人非法吸收公衆存款1020萬元,洪某某又從任某某等人非法吸收的公衆存款中按照1%的“代理費”,非法獲利60餘萬,給多位被害人造成直接損失,其中1150萬中絕大部分至今仍無法歸還。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洪某某等人爲獲取個人利益,不顧國家對金融領域的統一管理以及社會公衆存款的安全保障,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巨大,並造成社會公衆的嚴重經濟損失,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四名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告人洪某某在本案中起到了組織、領導作用,屬主犯,應對本案全部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其餘三人應對自己完成的非法集資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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