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深夜在北運河畔行搶的山東省菏澤市男子霍祥龍,日前被本市北辰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千元。
2004年3月24日22時許,被告人霍祥龍夥同劉某(在逃)經預謀後,共同竄至北辰區勤儉橋附近北運河東側的小馬路上進行搶劫。見被害人閆某(女)、張某攜帶手機一前一後行走,霍祥龍遂竄上前去摟住被害人閆某頸部,並猛擊其面部,而後將閆某的一部小靈通搶走。劉某則將張某鼻部打傷,搶得手機一部。當晚,霍祥龍將手機銷贓。
法院認爲,被告人霍祥龍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夥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財物的行爲已構成搶劫罪,應依法處以刑罰。鑑於被告人霍祥龍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且退賠了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故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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