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從天津市衛生部門獲悉,爲了保障患者用藥安全及減少細菌耐藥性,國家衛生部聯合有關部門昨日出臺了《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對抗菌治療原則、抗菌藥物治療及預防應用指證以及合理給藥方案的制訂原則做出了明確規定。今後醫療機構不準以任何形式將處方者開出的藥品處方與個人或科室經濟利益掛鉤。
今後,醫療機構要結合本機構實際,根據抗菌藥物特點、臨牀療效、不良反應以及社會經濟狀況、藥品價格等因素,對抗菌藥物進行分級管理。醫生在臨牀治療時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經臨牀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進行治療;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併感染等,可選用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侷限性的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牀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而導致嚴重後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藥品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實行特殊使用,應從嚴控制選用。
患者需要應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時,應經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並簽名;患者病情需要應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應具有嚴格臨牀用藥指證或確鑿依據,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需經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簽名。緊急情況下臨牀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於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於1天用量。
今後,醫療機構必須加強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的管理,制定“抗菌藥物臨牀應用實施細則”,並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和綜合目標管理考覈體系。另外,醫療機構還要建立和完善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定期與不定期對抗菌藥物使用情況調查分析,醫師、藥師與護理人員抗菌藥物知識檢查以及本機構細菌耐藥趨勢分析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而且,今後醫療機構不準以任何形式將處方者開出的藥品處方與個人或科室經濟利益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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