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交管部門的一項統計表明,從今年5月1日實行新交通安全法起,全市因爲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的處理分歧較大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民事賠償案例比過去上升了60%。遇到交通事故如何打民事賠償官司呢?有關專家提醒,打官司要明確以下幾點。
-明確到底要“告誰”-
專家提醒,在訴訟之前首先要看清楚肇事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就可以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爲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將單位一併告上法庭。
-證據在手再起訴-
依照法定職責,交管部門將在事故事實調查後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以此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具有重要的意義。但在一般情況下,沒有確鑿證據推翻《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的事實及責任時,人民法院都會採信公安交管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
-要求賠償要合理-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涉及的損害賠償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範圍主要包括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交通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交通事故當事各方提出損害賠償或給予賠償都應按照上述項目索賠或者支付。當事人提出的賠償數額和人民法院最後認定的數額如有差距,多提出的不合理部分所應交納的訴訟費用要由自己承擔,因此當事人不可隨意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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