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傍晚6時50分左右,本報深圳記者站記者豐雷、徐文閣駕車外出採訪。行經深南大道興華賓館路段時,一輛寶馬轎車追尾撞上一輛威馳轎車,一名女子從寶馬車下來與對方協商。不久,寶馬車上又跳下一名身穿黑色T恤衫的男子,他邊罵邊衝向威馳車主。兩位記者出於職業本能準備到現場採訪,豐雷照章停車,徐文閣則拿出相機先行趕到現場。
豐雷隨後趕到現場,這時徐文閣正被一名粉裙女子抓扯,該女子叫喊着“你用心險惡,想搞我們,把你的膠片交出來,看你還拍不拍”。豐雷見狀趕緊上前出示記者證,並解釋“攝影記者的證件放在車上,你放手,就到車上拿證件給你看”,但該女子仍不放手。這時,將黑T恤男子勸進寶馬車的一名白帽男子上前揮拳恐嚇豐雷,並聲稱要打徐文閣砸相機。面對撕扯,兩名記者反覆解釋“記者有權採訪公共場所發生的交通事故”。
7時17分,豐雷見對方情緒失控,於是報警求助。不到5分鐘,福田警方園嶺派出所一名巡警到場,他要求對方停止侵犯記者,但對方無法自控。不久,另一名巡警來到現場增援,兩名巡警指出記者有權採訪此次車禍,但白帽子男子仍然叫囂“一定要當着巡警的面砸毀記者相機”。當時,20餘圍觀市民議論:“當着警察的面還撒潑,簡直無法無天,記者有采訪的權利,他們卻要砸毀記者相機。”
7時40分,本報深圳記者站站長苟驊應豐雷要求,帶領記者黃宇來到現場。苟驊表明身份後,便耐心向對方解釋記者的採訪權利。此時,曾被勸進寶馬車內的黑T恤男子走下車,在一名平頭男子陪同下,口噴酒氣不顧巡警勸阻狂打苟驊。隨後,豐雷、徐文閣也相繼遭對方毆打。三名被打的記者非常剋制(事後,圍觀市民及巡警均表示記者打不還手)。
兩名巡警見局面難以控制,遂緊急呼叫尋求增援,不久又有兩名巡警到場,4名巡警一起上前將4名施暴者控制,然而對方仍然叫囂“打死你們,最多我蹲三四年”。8時15分左右,園嶺派出所增援民警駕駛警車到場,黑T恤男子與平頭男子迅速駕車離開。警方隨後將本報4名同事及粉裙女子、白帽男子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採寫:本報記者
各方反應
使用各大網站搜索引擎,鍵入“記者被打”關鍵詞進行搜索,含有“記者被打”內容的報道屢見不鮮。10月10日晚上,本報記者採訪一宗普通車禍時,在民警到場的情況下,仍遭暴力阻撓,這一事件讓如何保護記者採訪權再次成爲關注焦點。
全國駐深記協主席李通波:強烈譴責暴力毆打記者
暴力阻撓本報記者正常採訪的事件引起全國駐深記協高度關注。昨日,全國駐深記協主席李通波表示,對此惡劣行徑表示憤慨和譴責。
李通波說,記者對公共場所撞車事件有采訪權,肇事者不應迴避記者採訪,更不應阻撓採訪甚至暴力毆打記者。“講真話報實情是記者的神聖職責。”李通波說,新聞採訪權、報道權和輿論監督權儘管不是行政權力,不是司法權力,但它卻是公民的社會知情權、批評建議權、監督權的代表和延伸。作爲具體的公民,其上述權利是通過新聞記者的具體採訪報道行爲來實現的。採訪受阻,記者被打,所有這一切實際上都是掩耳盜鈴的拙劣表現,也與正在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中國背道而馳。
李通波強調,對那些盡職盡責的媒體和記者,應當表達敬意,但同時,記者的新聞採訪權和人身安全也必須得到切實有力的保障,這是公衆利益和社會秩序正常運轉的迫切需要。
人民大學傳媒學者喻國明:記者有權採訪公衆性事件
對劉××等人不理解記者正常採訪權,而阻撓記者採訪並暴力毆打記者事件,昨日,中國人民大學輿論研究所所長喻國明表示,近年來,新聞記者在履行自己的職能,客觀公正地報道事實真相,進行輿論監督過程中,採訪權、安全保障受到侵害的事時有發生,記者被打事件屢屢發生,表明記者正常採訪權受挑戰,公衆知情權遭踐踏。
喻國明說,部分人刻意誇大自身的隱私權,部分單位掩耳盜鈴,漠視記者正常的採訪權利,導致記者被打事件屢屢發生。雖然我國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記者採訪權,但是記者採訪權卻不容置疑。喻國明指出:對於事關公共利益,跟社會有直接明顯利益聯繫的事件,其事件本身就具有公衆性,所以記者有采訪權。此外,對發生在公共場所的事件,只要不泄露國家機密,記者都有采訪權。特別的是,對個人在公共場所發生的事件,個人的隱私權要自然讓步,記者有權採訪報道。
深圳大學法學專家黎軍:法律對新聞採訪權缺位
“正是目前法律上對記者保護的薄弱,才使一些不法之徒膽大妄爲。”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黎軍表示,具體法律對新聞採訪報道權和輿論監督權的缺位,致使記者正當採訪屢屢被打,致使輿論監督屢屢受阻。所以,新聞採訪權需要從法律上加以特別的明確保護。
黎軍表示,時代把記者與公衆和真相聯繫在一起,保護記者正當的採訪權,就成爲記者命運的關鍵。記者被打之所以容易引起公衆的關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爲被打事件本身帶有更大的公共性。記者的採訪權是一種公權,它與普通民衆之私權不同,因爲記者是在行使一種公共職能,其採訪行爲本身是在滿足公衆對新聞的認知,使公衆的知情權得以實現。黎軍說,從目前看,我國對採訪權的法律保護尚存一定缺陷,這樣很容易導致記者在一些公共事件面前失語;同時,因爲缺乏明確而有效的懲治規定,侵犯記者採訪權者將更加有恃無恐。
處理結果 警方查明案情拘留兩施暴者
本報記者行使正當採訪權利遭暴力阻撓的事件發生後,福田公安分局政委羅榮才表示,記者的職業風範值得讚揚,他要求辦案民警依法辦理此案。與此同時,園嶺派出所急調回10餘名正在休假的精幹民警參與辦案。
經審查,向記者施暴的白帽男子名叫尹××,黑T恤男子名叫劉××,平頭男子是劉××的司機,粉裙女子是劉××的妻子。警方迅速聯繫到劉××,劉××於當晚10時許在平頭男子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接受調查,隨後又被民警帶往醫院注射醒酒針。
次日凌晨2時許,記者配合警方調查完畢離開派出所,民警仍連夜對4名涉案嫌疑人作調查。按照警方要求,次日清晨,3名被打記者趕到深圳市公安局法醫檢驗所驗傷。經法醫鑑定,本報深圳記者站站長苟驊左耳鼓膜挫傷、左面部軟組織挫傷,記者徐文閣左前臂皮膚劃傷,記者豐雷傷勢較輕,尾椎骨被踢傷未造成嚴重後果。
10月11日下午4時許,園嶺派出所查明案情,依法給予劉××治安拘留10天、尹××治安拘留7天的處罰。
新聞鏈接 深圳嘗試立法 保護輿論監督
深圳市正嘗試出臺爲新聞記者採訪提供司法保護的規定,正嘗試立法爲輿論監督拓寬空間。
據瞭解,已經完成初稿的《深圳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中對新聞媒體的監督權用專門條款明確規定:“新聞記者在預防職務犯罪採訪工作過程中享有知情權、無過錯合理懷疑權、批評建議權和人身安全保障權,任何單位和履行職務的人員應當配合、支持,自覺接受新聞媒體的監督。”賦予了新聞記者掌握事件真相所必需的四個方面的權利。
有關法律界人士表示,深圳的新條例拓寬了新聞輿論監督的運作空間,對於我國新聞輿論監督工作的有序開展和正常進行,對於促成法律界和新聞媒體的良性互動都具有重要的探索和示範意義。可以說,這個條例如果能夠順利通過,將是我國新聞媒體行使監督權在法律上的一次較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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