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生活用水泵房就在自家主臥室樓下,全天只要樓中居民有人用水,水泵便會自動工作,發出轟鳴聲。不堪其擾的業主朱先生因此將該商品房開發商及其銷售代理公司告上法庭。13日上午,這起糾紛案在天津南開區法院開庭審理。庭上,原告提出索賠14萬餘元。
原告:銷售方是惡意欺騙
朱先生訴稱,去年8月,他以30餘萬元的價格購買了本市南開區華苑新城雲華裏小區一套商品房。房屋開發商是天津港寧房地產公司,銷售方是港寧公司委託的戴德樑行。
入住後,朱先生髮現房屋附近噪音很大,通過了解,朱先生得知地下室是他居住這幢樓的生活用水泵房,泵房裏有3臺水泵,只要樓裏有人用水,水泵就會自動工作,而當時售樓員的回答是“地下室是自行車存車處”。朱先生說,這分明是銷售方的惡意欺騙。因此,朱先生將該房屋的開發商和銷售方一併訴上法庭,訴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同時要求被告賠償由於噪音污染給他造成的經濟損失8萬元,並退還20%的購房款6.6萬元。
朱先生說,來自泵房的噪音讓他們全家夜間不得休息,更影響了兩個正在讀高三孩子的學習。由於長時間睡眠不足,現在他和妻子都患上了不同程度的神經衰弱,還經常感到頭痛、胸悶氣短。因爲整日不得安寧,揹着沉重貸款負擔買來的房子現在已經變成了全家人的噩夢。他同時向法庭提交了南開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出具的噪音檢測報告書,報告書顯示,朱先生家夜間的分貝值爲40.5。朱先生稱,據他了解,國家標準僅爲35分貝。
被告:原告索賠沒有依據
戴德樑行的代理人當庭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稱其僅是港寧房地產公司的銷售代理人,依據《民法》相關規定,他們不是承擔責任的主體。
對於朱先生提出的銷售人員欺詐問題,被告戴德樑行認爲,該項目於2002年末開始銷售,朱先生購買的是現房,也就是說,朱先生是看到房屋的情況後才決定購買的,這樣也就不構成欺詐。同時,戴德樑行還表示,他們與港寧房地產公司的合作完全合法,他們受託銷售的房屋也具備了房屋銷售許可證等全部證明。
被告港寧房地產公司也稱,該房屋是經質檢站驗收過的合格產品,並且原告提出的索賠沒有依據,原告也沒有提供證明證實其受到的損害是由泵房產生的噪音造成的,據此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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