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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招生宣傳要重罰開民辦培訓校得20萬
北方網消息:近些年,本市各種民辦非學歷輔導班、培訓班以及各種培訓學校、專修學校越辦越多,爲了規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和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的辦學活動,市教委日前頒佈了《天津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招生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設置標準》。暫行辦法對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招生資格做了明確的劃分,遇有違規行爲也規定了相應的處理辦法,特別是對這些機構的招生宣傳提出了嚴格的誠信要求。
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
虛假宣傳嚴重者取消招生資格
從事非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教育培訓機構,招生資格各有不同。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主要面向本市招生。跨省市招生的,必須到審批機關辦理備案手續;舉辦合作辦學的機構,不具備獨立招生及獨立的辦學資格;正在籌設、責令停止招生或吊銷辦學許可證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不得招生。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招生宣傳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規範、合法、詳盡,不能含糊其詞,不能作違反規定和不負責任的許諾。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如果與其它高、中等學校聯合辦學的,不能以主辦學校的名義進行招生宣傳和招生。嚴禁委託非法招生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宣傳和招生。
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印發虛假招生宣傳品,欺騙、誤導學生,騙取錢財的,將責令限期改正並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通報批評、退還所收費用、停止招生、取消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並通知刊播廣告單位立即終止刊播。
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
不許租簡易建築物當校舍
設置標準裏規定的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不具備頒發學歷文憑資格。民辦培訓機構的校長或主要負責人的年齡不能超過70週歲。民辦培訓機構還應當建立與其辦學層次、開設專業相適應的、相對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和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管理人員,其中專職(任)教師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教師與學生的比例不得低於1:20。民辦培訓機構校舍建築面積應不低於400平方米,並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民辦培訓機構不能租賃簡易建築物、危房及其他不適於教學活動的房屋、場地和設施作爲校舍。民辦培訓機構開辦資金的數額應不低於人民幣20萬元。另外,民辦培訓機構要以培訓中心、培訓學校或進修、專修學校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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