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犯罪被稱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好心辦壞事”和“不揣腰包”的犯罪。由於權力被濫用,這類犯罪往往會造成難以挽回的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
今天的檢察日報·廉政週刊報道說,雖然誘發此類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畸形的心態主要有:
“信口開河”的隨意心理。有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在重大事項和經營決策過程中不遵守市場經濟規律,沒有科學的發展觀,憑感覺或老經驗辦事,選擇項目“拍腦袋”、重大決策“拍胸脯”、出現問題“拍屁股”。
“文過飾非”的自慰心理。一般來講,行爲人瀆職犯罪後,內心或多或少有些不安、恐懼,但他們並不會認真吸取教訓,而是千方百計把責任推向自身以外的因素,說造成損失主要是“大氣候”原因所致,或說近年來因責任事故導致樓毀、橋塌、爆炸和火災等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不可避免。他們認爲瀆職具有普遍性,被處理的畢竟是少數,無須擔憂。
“高人一等”的特權心理。對一部分領導幹部來說,他們是上級管不着、同級難管、下級不敢管的特權層次。在這種心理驅使下,他們好大喜功,聽不進不同意見,更不能忍受任何監督和制約,這就必然導致權力的濫用。
“不入腰包”的糊塗心理。許多瀆職行爲人在錢不進腰包不犯罪、爲地方經濟發展不犯罪等心理驅使下,即使明知自己的行爲違背了職責的要求和有關法規,卻仍爲小團體和地方利益,勞民傷財搞所謂的政績、發展,甚至欺上瞞下越權違法操作。一旦造成嚴重損失和不良後果,就美其名曰以“爲了發展經濟交點學費”等爲自己開脫責任。
“急功近利”的虛榮心理。提起反腐敗,人們首先想到的是那見錢眼開的貪污受賄官吏,而給國家造成更大損失和嚴重後果的瀆職犯罪往往被人忽視。這類人貪大不務實,往往官沒當幾天,動輒就是勞命傷財的大興土木,有的上任後不是繼承、發展連續工作,而是爲了標新立異,項目建了拆,拆了建,根本談不上一心一意謀發展。如某地一鄉長陳某剛上任就想在經濟上搞跳躍式發展,輕信他人販賣菸草能賺大錢,於是拆借上千萬元資金,委託他人經營,結果1000多萬元本息無歸,使本鄉經濟雪上加霜,老百姓冤聲載道。
“將功抵過”的功利心理。一些人在以往的工作中做出成績被提拔重用後居功自傲,蛻化變質。其中許多人曾表現較好,也爲國家和地方做出不少貢獻,但是一旦地位變了,權力大了,就開始飄飄然起來,他們的犯罪往往不是爲金錢所惑,而是自我權力慾望的膨脹,而犯罪後則一味強調“一貫表現好”、“功不可沒”。從司法實踐來看,這些人實施犯罪後具有更大的欺騙性,往往是案發前贏得上下信任,案發後有不少好心人爲其開脫。
“不講原則”的徇情心理。有些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者,在履行公務過程中擺出兩副面孔:對沒有“感情”聯絡來辦事的人,就是”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和事難辦”,而對說情打招呼到位的,就沒有什麼不敢辦和不能辦的事,法律、政策和原則統統被他們拋在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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