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規定年度內發生一起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五起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事故的市(州)政府主要責任人到省政府作檢查。
從今年九月二十七日至十月十日,四川境內發生五起交通安全事故,共致使一百人在事故中喪生。
爲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控制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近日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規定,四川各市(州)、縣(市、區)的各級政府官員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的應予告誡;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法嚴肅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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