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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特大私分國有資產案件的黑幕被撕開。江蘇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竺文(化名),涉嫌挪用資金罪、侵佔公司資產罪等數罪被查。其子竺牧(化名)以及爭相侵佔國有資產的公司財務部經理林某等一批不法分子也相繼落網。
少報資產900多萬
77歲的浙江人竺文,江蘇省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雖然年過古稀,但竺文精力過人、眼光敏銳。
1996年10月,爲了享受中外合資企業購置房產不需要交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優惠政策,精明過人的竺某以合資公司江蘇某建設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承包公司)的名義,向南京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購買了位於新模範馬路上的42套房產,準備用作公司培訓中心宿舍。後因路途太遠,委託該房地產公司代爲銷售,房地產公司售出18套,自留一套,餘下23套返還給了建設公司,建設公司自售一套,還餘22套房產。
2001年5月,竺文爲了在建設公司改制中,減少國有資產評估值,達到低價購買國有股的目的,不僅不如實向資產評估部門反映41套房產購買、出售和盈利情況,還指使公司會計吳某、財務部經理林某等人,僞造22份《江蘇省省級機關安居住房出售價格評估測算表》及《江蘇省省級機關安居住房買賣契約》,將22套房產,以職工參與房改房的價格,向資產評估部門進行資產申報,隱瞞公司資產929萬餘元,而房屋的實際銷售款696萬餘元,全部被隱瞞在賬外,成了隨時可以調用的活錢。
兒子“經濟頭腦”不輸老子
有其父必有其子。竺文的兒子竺牧,49歲,身兼江蘇省建設公司總經理、承包公司的董事長、崑山衆誠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數職。大學畢業的他幹起事情來比其父更有手段。
2000年5月,竺牧提出建設公司上海分公司承接的南廣場工程利潤高,爲了隱瞞利潤用於改制時購買國有股份,指使建設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經理郭某和會計孫某多列支500萬元的費用進工程成本,以分包單位收款的名義做賬,將資金轉入賬外隱藏。時任上海分公司的副經理唐某冒用上海南廣場工程分包單位江蘇省建築工程公司工程處的名義,模仿他人的筆跡填寫了一張金額爲495萬元的假收據。根據此張虛假的收據,由會計孫某將該筆款項從建設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賬上劃出轉入賬外賬上隱藏,沒過幾天此筆款項被列入上海南廣場工程成本。
2002年9月,竺牧再次指使唐某冒用上海南廣場工程分包單位江蘇省建築公司工程處的名義,模仿他人的筆跡填寫了一張金額爲188萬餘元的假收據和一份付款通知書,蓋上已作廢不用的“江蘇某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上海工程處財務專用章”。會計孫某根據虛假的收據和付款通知書,將該款列入南廣場工程成本。
2001年12月,竺牧指使郭某、孫某虛開70萬元發票,以一項工程支出搭臨費用名義,將該款從建設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劃入賬外賬隱藏。郭某、孫某找到上海怡園置業有限公司的經理丁某,給其1萬元作爲好處費,說服丁開了一張68萬元的活動房費發票,發票用途爲臨時活動房款。根據此發票,唐某填寫了一份“付款通知書”。事後,孫某將68萬元從建設公司上海分公司賬上劃出轉入賬外賬進行隱藏,並轉入工程成本。2002年,唐某、孫某按照竺牧的指使,將該筆款項存入唐某的個人名下。
父子齊套公司錢財
竺文原有兩套住房,共計193.2平方米。1999年5月,竺文得知省級機關將要清理住房,他出具其女兒的假身份證,將以妻子李某的名義購得的102室住房,退換給女兒購買,僅補交購房價3萬餘元。
然而,竺文這點錢都不想出。爲了達到用公款支付購房款的目的,竺某夥同公司會計吳某,以建設公司預付南京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水電處工程維修款的名義,預付了15萬元人民幣。再從該公司將15萬元現金提回來,補交了女兒、吳某、郭某等六人的購房款,共計14萬餘元。案發後,該款已全部被追回。
2002年9月11日,其子竺牧利用職務便利,將在1996年、1997年度的蘇州百佳工程虛列工程成本的剩餘款項,以公司的獎金爲由,將本公司的資金進行私分,竺牧一次分得4萬元,林某分得2.5萬元。
人爲減少1200餘萬淨資產
1994年4月,南京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四分公司,作爲建設公司的分包公司,承接了長春市香格里拉大飯店的土建工程項目,總決算價爲15139萬餘元。1997年,長春香格里拉大飯店工程結束決算後,爲在賬面上減少建設公司在工程中的利潤,少繳應納稅款,竺文、吳某找到市一建公司某分公司的經理張某,與其重新簽訂了一份造價爲16139萬餘元的假工程決算書,並且交由吳某做賬。事後,支付給一建公司工程款15234萬餘元。根據假合同,建設公司財務科會計張某將所謂的餘款900餘萬元計入“應付賬款:市一建公司四公司”。
1996年6月,同樣爲了減少建設公司利潤,少繳應納稅款,竺文與公司會計吳某找到市一建某公司,簽訂一份虛假的長春香格里拉飯店輕質隔牆的合同書和工程決算書,並簽訂了一份假合同,施工總價爲375萬元,還把合同時間提前到1995年8月25日。隨後,他們又把市一建某公司的分管工程預決算的副經理鄒某請來,簽訂了一份工程決算書。根據虛假的合同和工程決算書,建設公司支付市一建公司的長春香格里拉飯店工程款375萬元。市一建公司某公司將此款作爲衝減建設公司培訓中心的RC框剪的全部工程尾款,並出具了相應的發票。而建設公司卻將此款記做“應付款市一建公司某公司”。2001年6月,在建設公司改制過程中,竺文、吳某等人商量決定,將資產評估公司對上述兩筆應付款的詢證函,分別送到市一建兩個公司簽字蓋章確認後,提供了虛假的財會報告,導致建設公司的淨資產減少了1279萬餘元。
暗渡陳倉受賄32萬
2002年12月,竺牧夥同韋某,在銷售崑山建達酒店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一番討價還價之後,收受購買方陳某的現金人民幣30萬元。竺牧分得20萬元,韋某分得10萬元,並於同年12月14日分別存入各自的銀行賬戶。同時,竺牧在銷售崑山建達酒店時,因經過郭某介紹,將酒店銷售給了陳某。事後陳某付給郭某好處費時,被竺牧得知。他腦子一轉,乾脆向郭某索要了2萬元人民幣裝進自己的腰包。
挪用70多萬做人情
2000年6月19日,竺牧爲幫助解決朋友孫某私人承包南京某鍍鋁廠的過程中資金短缺問題,以購買材料爲名,故意隱瞞資金用途,擅自將本公司的資金21萬元,借給孫某用於其私人承包的鍍鋁廠的經營活動,造成該款至今尚未歸還。
2000年8月,韋某利用其江蘇衆盛貿易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執行董事的便利,從該公司挪用52萬元人民幣,給孫某等人用於經營活動。事後,收取孫某送給他的好處費1萬元,歸個人所有。不料,孫某經營不善,無法還錢,該部分款項僅在2002年5月歸還14萬餘元,至今仍有37萬餘元本金未還。
澳門豪賭欠債由公司付賬
竺文愛好賭博。2003年1月,他去了澳門賭城賭興大發,可他賭技太差,幾輪下來,欠債人民幣50萬元。竺文立馬用電話指令財務部經理林某,以預付材料款的名義,從承包公司支付人民幣50萬元,電匯至廣東省江門市沙仔尾怡興貿易部歸還賭債。而欠承包公司的債,事後他指使再以支付承包公司股東徐某的名義入賬,此事便不了了之了。
竺文花公司裏的錢,就像花自己的錢一樣。2001年11月至2003年4月,利用建設公司董事長的職權,他先後從建設公司所屬的香港建設公司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開設的賬戶內,支取25萬元港幣,轉入其個人在該銀行開設的收戶內佔爲己有。同時,還在ATM機上從匯豐銀行的賬戶上支取58500元港幣用於個人消費。前後共計侵佔34萬餘元,摺合人民幣36萬餘元。
多行不義必自斃。就在他們瘋狂掠財的時候,接羣衆舉報,相關部門很快將他們的犯罪事實查了個水落石出。今年9月7日,鼓樓區檢察院分別以職務侵佔罪、公司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對竺文、竺牧等人依法提起公訴。通訊員李國田實習生錢繼文記者談欣
竺文、竺牧父子部分犯罪事實
父親竺文:江蘇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1、1999年5月,將14萬餘元公款用作私人購房款。
2、2001年5月,製作假報表侵吞公司696萬餘元資產。
3、2001年6月,在公司改制過程中提供虛假財會報告,導致公司淨資產減少1279萬餘元。
4、2002年9月,將公司4萬元資金作爲獎金私吞。
5、2003年1月,以預付材料款爲名,拿走50萬元歸還賭債。
兒子竺牧:江蘇省建設公司總經理
1、2000年5月,指使下屬填寫假收據騙得495萬元。
2、2000年6月,將公司21萬元資金借給朋友,至今未歸還。
3、2002年9月,再次利用假收據騙得188萬餘元。
4、2001年12月,指使下屬開假髮票,騙得68萬元。
5、2002年12月,在銷售崑山建達酒店過程中,收受買方20萬元好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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