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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14日,北京德勝門廣場花壇“十一”前夕擺放的數萬盆鮮花突遭百餘人哄搶,計有4000餘盆鮮花丟失,6000餘盆鮮花被毀壞。其中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在參與哄搶者中,中老年人居多。
這幕不該發生的鬧劇,卻發生在將要舉辦“奧運”的北京,令人感慨。我們不妨進入哄搶者的內心深處,診斷一下他們的“病根”。
幾乎可以肯定地說:年輕人蔘與這種哄搶的可能性極小,倒不是說年輕人一定品德高尚,而是因爲他們根本就不屑於參與。古人云“倉廩實而知禮節”,說的是基本經濟狀況與人的道德之間的關係。如今的北京,絕對貧困以至基本的溫飽問題未解決者有多少?搶鮮花者純爲拿去換錢以果腹者又能有幾人?故沒理由認爲貧困是這些人蔘與哄搶的動因;至於常說的“集體無意識”,似也無法解釋哄搶現象,北京有上千萬的常住人口,這點兒參與哄搶的人也算不上個什麼“集體”。
“年齡結構”倒給人一種重要的啓發:中老年人(僅指參與哄搶者)有其觀念和心理特點。筆者不忍心斷定他們個個都存在“道德盲區”和“人格缺陷”,但這些經歷了不同時代變遷的人,其“觀念缺陷”卻是不難發現的。而且一有機會,這種缺陷便會不自覺地表現出來。
在那個“一大二公”的年代:因爲只強調“公”而無視“私”的合理存在,於是養成了人們一種畸形的“公物觀”,但在“公物觀”之下,流淌着的是看似大公無私,實則“私”被無節制、無邊界放大的潛意識之“河”。例如,農村生產隊的莊稼,社員們大可心安理得地據爲己有,而村民“自留地”的莊稼,一般卻無人去偷。那時,有一種約定俗成的道德標準:拿公家的東西不算偷,更不關乎道德———既不丟人,也不現眼。城市裏的人們也一樣,將工廠裏的東西拿回家,或用公家機器設備、材料幹私活,都習以爲常。如今體制變了、時代變了,“公物”的來源和構成變了,“公物”和公民個人之間的經濟關係、法律關係、倫理關係都變了,而傳統社會形成的那種畸形的“公物觀”卻部分地被繼承、延續了下來。這種畸形“公物觀”的最大危害者,自然是經歷了兩個時代的部分中老年人。
在“公物觀”上來一番撥亂反正,使大家真正分清“公”與“私”的區別,十分必要。惟有這樣,才能逐步構建起健康的“公民意識”、“公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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