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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10月24日,記者由《天津市城市綠化條例》頒佈施行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天津市城市綠化條例》已由天津市第14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於2004年9月14日通過,自2004年10月15日起施行。
據瞭解《天津市城市綠化條例》(《條例》)的頒佈實施,結束了我市長期沒有園林綠化地方法規的歷史,開創了我市依法加快城市綠化進程、早日實現建設綠色天津目標的新階段。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我市的城市綠化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特別是近兩年,全市每年的綠化建設施工量以2500萬平方米左右的速度增長,一年的綠化建設量就相當於全市原有綠化設施量的1/4。今年園林局將繼續保持綠化建設的高速度,新建各類綠地2600萬平方米,到年底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5%,綠地率達到28%,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8平方米。
在此基礎上,《條例》的頒佈實施,對於我市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實現“二二三”綠色家園發展計劃,建成國家園林城市,實現建設綠色天津的宏偉目標,將提供強勁的動力和法律的保證。
《天津市城市綠化條例》是依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判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規和政策,緊密結合我市實際和城市綠化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前後經過三年的充分醞釀準備,反覆修改完善而成。
《條例》內容豐富、法條簡練、特點鮮明,有幾大亮點:
其一,緊密結合國家新近頒佈實行的《行政許可法》,充分體現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律原則和法制精神;其二:明確了城市綜合綠化作爲基礎設施,已納入國民計劃中;其三,《條例》體現了對社會單位和市民個人投資建綠的鼓勵和支持,號召全民動手,全社會動員進行建綠養綠、尤其是對單位附屬綠化自主權,較原先的本市規章有較大的變化;其四,進一步明確城市綠化作爲公共財政主體,確保了城市綠化資金到位。
資料鏈接
1 我市城市綠化的指導思想
以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促進我市可持續發展爲中心;堅持政府組織、羣衆參與、統一規劃、因地制宜、講求實效的原則,以種植樹木爲主,努力建成總量適宜、分佈合理、植物多樣、景觀優美的城市綠地系統。
2 我市城市綠化現狀
截至2003年底,我市擁有城市園林綠地面積14277.73公頃,實有樹木2699.83萬頃,各類公園205座,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1%,綠地率24.43%,人均公共綠地面積6.67平方米。在全國31個省會城市和直轄市中,我市城市綠化覆蓋率、綠地率和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分別爲列第23位、28位和16位。
3 我市今後一個時期城市綠化的工作目標
根據市委、市政府建設綠色天津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市實際,2003年,市園林局制定了“二三三”“綠色家園”發展計劃,作爲我市城市綠化的階段工作目標。即:用2年時間,到2004年底,建成市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5%,完成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綠化指標要求;從2005年起,用3年時間,到2007年,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主要指標達到或超過國家園林城市標準;從2008年起,再用3年時間,到2010年,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5%以上,建成生態效益好,人居環境佳的綠色天津。“綠色家園”發展計劃是我市今後一個時期城市綠化建設的綱領性藍圖,以“綠點、綠塊、綠園、綠景、綠環、綠脈、綠蔭、綠屏”八大綠化工程爲載體。屆時,市民將直接享受到“三五三一零”綠化成果,即:城市居民由任一點出發,300米內有街頭綠地、500米內有5千至1萬平方米的公共綠地,3公里內有市、區級公園,10公里內有大型風景區,達到津城無處不綠,市民出門見綠的優美人居環境效果。
4 哪些損壞城市綠地和綠化設施的一般行爲應當處罰
(1)在樹上釘、刻、劃或懸掛物品,攀折或搖晃樹木;(2)封堵樹穴影響樹木生長,誰有這兩種行爲之一,執法人員都要責令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還可以沒收其違法懸掛的物品;(3)佔壓綠地,將樹木圍建營業設施或者房屋、棚亭之中;(4)向綠地、樹穴傾倒有毒有害物質。誰違反這兩條規定之一,就將被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5)損壞草坪、花壇、綠籬、雕塑、園林小品等綠化設施;(6)其他損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爲。違反這兩項規定之一,將被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有人破壞樹木、草坪、花壇還無理取鬧,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本市公安機關也要依法予以處罰。舉報電話:市園林局法規處:23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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