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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天津市從今年5月份開始在天津市範圍內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工作,將打印的賬單由本人單位發到參保職工手中。但是,目前還有一些職工至今沒收到對賬單。對此,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提醒,沒收到對賬單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向本人單位索要。
爲了便於職工瞭解所在單位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情況以及社保中心的記賬結果,掌握個人賬戶儲存額,本市今年5月份開始在全市範圍內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工作。截至目前,市社保中心已向用人單位發放個人賬戶對賬單125.2萬份,發放率達98.83%。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職工退休時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市社保中心提醒參保人員領到對賬單後,要依據有關規定認真核對,如對對賬單記載有異議,要及時通過本人單位向所屬社保分中心反映,社保分中心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於此項工作將於年內結束,尚未領取對賬單的參保職工,應儘快與所在企業聯繫,索要對賬單;在職介機構或各社保分中心個人繳費窗口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可向本人辦理繳費的職介機構或社保分中心申請打印對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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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個人賬戶對賬的範圍:2003年11月申報結算的城鎮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繳費人員2002年底前的個人賬戶。對於2002年12月以後退休、死亡、出國(境)定居、跨統籌範圍轉出、間斷繳費、農業戶口回原籍的繳費人員均不印發對賬單。覈對的內容主要包括:參保職工的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截至2002年底累計儲存額及其中的利息,各年度的月均工資、月均繳費基數、繳費月數、本金及其中的個人繳費數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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