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綠化個人也能投資資助建綠能享使用收益權
北方網消息:因平房、舊樓或廠房拆遷,或是道路改造拓寬等原因導致的閒置土地,必須進行臨時綠化。昨日,市園林局法規處負責人介紹,天津市新出臺的《城市綠化條例》要求,爲減少裸露土地造成的揚塵污染,美化淨化津城市容環境,閒置土地也應綠化,同時本市鼓勵居民羣衆或社會單位投資或自願捐助城市綠化建設。
經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在6個月內開不了工的閒置土地,新條例明確規定,土地使用人應當按照臨時標準和要求,在6個月內進行臨時綠化。用於臨時綠化所需的建設和養護費用由土地使用人承擔。違反這一法規規定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將由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代爲綠化,不過,代替綠化的建設和養護費用由土地使用人承擔。此外,爲儘快地改善本市生態環境,提高市民羣衆的生活質量,促進天津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新條例特鼓勵和支持市民個人和社會單位投資建綠,號召全民動手、全員進行建綠、養綠。投資者對其自行投資建設的城市綠地和其他城市綠化設施,將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等權利。條例還鼓勵多渠道籌集城市公共綠化建設資金,鼓勵投資或者自願捐助城市綠化建設;認建、認養公共綠地或者栽植花草樹木。同時鼓勵個人或單位參與綠化科學研究,培育、選育、引進適應本市自然條件、不產生物種侵害的植物新品種,推廣生物防治病蟲害技術和綠化先進技術。
爲更大地調動市民個人、社會單位參與城市綠化的積極性,新條例不再直接干預社會單位對附屬綠地內自主權的行使,同時保護樹木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單位對附屬綠地內的樹木遷移,已由過去的申報審批改成申請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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