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26日下午,天津市二中院召開公判大會,對一批因搶劫行兇殺人的犯罪分子進行了公開宣判,並經天津市高院覈准,將孟祥明等數名犯罪分子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1998年5月27日,罪犯蘭學軍、程海林、李樹貴及董作勝(已死亡),騙租米某某駕駛的汽車,採用以繩索勒頸、菜刀切割頸部的手段將米某某殺死並拋屍,搶走米某某駕駛的汽車(價值34000元)及手機1部。
2003年4月2日,罪犯孟祥明、王學利、蘭學軍攜帶鋼絲繩,騙租張某某奧迪100型轎車,當行至津南區小站鎮樹才中學附近一建築工地時,將張某某殺害並拋屍,搶走張某某所駕轎車一輛(價值44950元)和手機、項鍊等物品(價值14827元)及現金5000餘元。後3人駕車逃至山東省章丘縣明水鎮孟祥江的住處。孟祥江在明知該車是贓物的情況下,仍爲其聯繫買主,幫助辦理假牌照和租賃車庫,並將該車牌照銷燬。
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孟祥明、王學利、李樹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搶劫罪、盜竊罪判處蘭學軍、程海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窩藏贓物罪判處孟祥江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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