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消息,涉嫌在5年內收受近9萬元的“零花錢”,2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原主任鄒水清,因涉嫌受賄罪在武漢中院受審。
鄒水清現年51歲,研究生文化程度。據檢方指控:鄒在擔任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下簡稱省扶貧辦)主任、省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副組長等職務期間,於1998年至2003年,先後14次收受6人所送賄賂,共計5.4萬元人民幣、4000美元及港幣2000元。
檢方指控,1997年至2000年,吳某以地方扶貧辦項目開發的名義,先後向省扶貧辦申請週轉金、項目前期開發費共計50萬元,經鄒水清的批准,此款經武穴市、麻城市、蘄春縣扶貧辦轉入吳以個人名義所開的公司運作,至今未還。此外,鄒還於2000年初應吳的要求,同意將吳從外地調入省扶貧中心工作,吳爲感謝鄒各方面的照顧,先後四次送給鄒2.5萬元人民幣。
2001年,一名剛獲任命的處長爲報答鄒的關照,送給鄒4000美元。
1998年上半年,建始縣的黃某託鄒幫忙關照兒子就業,此後,鄒將黃之子安排到扶貧中心所屬的一家公司工作,1999年,經鄒同意,又將黃之子借調到省扶貧辦機關工作,爲感謝鄒,黃先後四次送給鄒6000元人民幣和2000元港元。
鄒水清的個子不高,昨日的庭審中,他的思路非常明晰,但其發言仍類似作報告,如“我有3個方面的要點”等話語一度被法官制止:“不要講遠了”。
對於檢方的指控,鄒水清否認了二筆共計2萬元的受賄事實,對於檢方指控其借“照顧”他人升任處長之機,收受4000美元賄賂的事實,鄒水清辯稱4000美金是向對方借的錢,並非受賄。
檢方指控鄒水清受賄共14次,鄒水清的辯護律師認爲,有13次是不構成受賄罪的。“除鄒水清否認的兩筆事實外,另外的11筆中,鄒雖有收錢之實,但他沒有幫別人謀私利,也沒有受賄的主觀故意,無錢權交易,不構成受賄罪”。
庭審中,鄒水清是否有自首情節,成爲控辯雙方的爭論焦點。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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