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網消息,今天下午,四川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346位民工追討55.6萬工資案。據悉,這是四川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基金”建立後的第一案。
羅宗華等346人訴稱,2002年,被告瀘州恆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有關部門批准開發建設納溪河東新城、紫陽大道工程後,將上述工程發包給被告瀘州市水利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瀘州市水利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聘請了羅宗華等346名民工進行施工,工資根據不同工作,實行計件工資和計時工資。這期間被告陸續支付了部分工資,但至今年5月工程全部完工爲止,被告仍欠羅宗華等346名原告近55.6萬元。原告經多次催收,被告均以種種理由拒付,遂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及時給付。
本案由納溪區司法局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由於案情重大,涉及人數衆多,屬羣體事件,引起了瀘州市司法局和省司法廳的高度重視,省法律援助中心派出了兩名律師與瀘州市七名律師一起開展工作。
本次庭審由“全國模範法官”潘銀書擔任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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