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基層檢察院審查逮捕、公訴、職務犯罪偵查等業務部門的幹警,從嚴要求和管理,對反貪局正副局長實行定期輪崗交流制度。”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26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上,報告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情況時所說的。
賈春旺說,目前全國共有基層檢察院3222個,基層檢察幹警159193人,分別佔全國檢察機關的88%和76%;檢察機關約90%的案件由基層檢察院辦理。近年來,爲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最高人民檢察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2003年1月到今年6月,共查處違法違紀基層幹警485人。
賈春旺說,目前檢察機關基層基礎薄弱的狀況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變,基層檢察工作無論是在執法狀況、隊伍素質,還是在執法觀念、執法作風以及執法保障等方面,都存在不少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隊伍的整體素質不高。一些基層幹警執法思想不端正,執法作風粗暴,少數幹警執法犯法,以案謀私。二是法律監督工作不到位。一些基層檢察院對偵查、審判、刑罰執行等訴訟活動中執法不公、違反訴訟程序、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等違法情況監督糾正不力。三是辦案力量不足。四是執法保障機制不健全,辦案經費緊缺。
賈春旺說,今後要強化對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的選配、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巡視制度、上級檢察院領導同下級檢察院檢察長談話制度、檢察長離任審計制度。堅持每年針對一、兩個基層檢察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進行清理整頓,防止和糾正發生在基層檢察機關的執法不公現象以及損害羣衆利益的不正之風。要認真落實在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的長效機制和保障律師在檢察環節依法執業的工作機制,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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