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先行賠償’是貫徹《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關鍵,北京市保監部門應儘快制定出臺北京市‘保險先行賠償’實施辦法”,在昨日的北京市交通安全工作會議上,北京市副市長、北京市安委會主任吉林說,今起至年底兩月內是貫徹《辦法》的關鍵時期,政府各部門必須完善份內與《辦法》有關的工作,才能使《辦法》落到實處。
吉林說,目前北京已到了每三戶家庭一部車、一個司機的程度,車與路之間的矛盾日趨嚴峻,《辦法》出臺很及時,但各相關部門應儘快完善《辦法》配套規章,以使辦法更具操作性。比如防範責任制度的法律責任主體,非機動車登記條件,協管員組建方式、職責、權限、經費來源等,都急需各政府部門制定規章明確。尤其是“保險先行賠償”制度,這是市民最關心的焦點,市保監部門應儘快制定出符合北京特點的實施辦法。
吉林表示,距離《辦法》實施還有兩個月,籌備時間已經不多,交管部門應在這一階段內,嚴罰醉酒駕車等各類嚴重違法行爲,保持“嚴管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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