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廣西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請求追究該市原政協副主席劉德新刑事責任。
現年50歲的劉德新,京族,出生於與越南隔海相望的東興市(由防城港市代管),捕前系防城港市政協副主席,還曾擔任東興市市委書記。2004年4月27日,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批准將其逮捕。
起訴書稱,被告人劉德新在但任東興市建市領導小組組長和東興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合計人民幣259萬多元和美元3000元。
檢察院認爲,被告人劉德新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請求法院依法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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