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物權法》草案被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且有望在明年正式通過,這無疑是個喜訊。
今年3月份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寫入“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保護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如果說這還只是原則和綱領的話,那麼上述消息則預示着憲法修正案的精神正在被落到實處。
據悉,草案內容貼近現實,對人們生活中諸多重要產權問題都制訂了具體詳細的保護條款,例如對於人們最關心的房屋問題,草案對業主權利諸方面作了詳盡規定,其內容不但涵蓋城市住宅小區的會所、車庫、綠地等的歸屬問題,甚至還涉及相鄰關係中的滴水、採光等非常細緻的內容,可以說盡量從細節上維護業主的利益,以充分體現保護私有財產和保障人權的憲政精神。
保護私有產權之所以重要,是因爲它聯繫着個人命運、社會存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一切。
人來到這個世上,需要吃穿住行,這些都離不開財產,財產與人的自由度存在最緊密的聯繫。沒有基本的最低標準的財產,人就會在貧困中煎熬甚至死去,所謂的人身自由、信仰自由、住宅不受侵犯、言論、出版等諸多自由也就成了水月鏡花,因此保護私有產權是人類正常生活、保護其他基本人權的基礎。無怪乎美國經濟學家格瓦特尼說:“私有財產若不能得到保護,其他的權利就毫無意義。”
都說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我們不妨將它理解爲人是註定的羣居動物,幾乎每個人都連接着社會。哲人說過,只有野獸和聖人可以忍受孤獨。而實際上,即使野獸和聖人都未必能夠承受真正的孤獨。
人在社會中生存,必然涉及與他人之間的各種交往,其中有出自生存本身需要的交往,也有出於滿足精神需求的交往,有時兩者還互爲聯體。而幾乎所有的交往都離不開財產,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個徹底廢除私有產權的社會是不可能存在的。
如果一個制度保護私有產權,也就意味着對私有產權做出明確的界定,除了贈與性質和精神性質的交流,人類的其他交流需求就可以通過公平交換的方式得到實現,因此契約制度就應運而生。如果一國的法律制度無法真正保護私有產權,那麼交流的方式將發生變化,即從公平的交易走向無規則的掠奪和壓迫,這樣就無法生長契約精神,建立契約制度,而不能建立契約制度的土地上就不會誕生真正的現代文明社會。
保護私有產權同時還意味着對社會的未來負責,只有保護私有產權,人們在創造財富的時候才能心有所靠,纔敢放心大膽地投資,不會擔心自己辛勤勞動的成果和苦心孤詣的投資所得在一夜之間化爲烏有。亞當·斯密認爲前現代中國之所以不容易積累財富,就是因爲產權缺乏明確的界定和保護,這一評價對於歷史上某個時段的中國還是適用的。可以說,私有產權的保護是確保社會之舟穩定航行的壓艙石,是社會財富穩步積累的重要保障。
古羅馬皇帝查斯丁尼說,“正義是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及其堅定而恆久的願望。”保護私有產權顯然也是一個關乎正義的制度,正義就是從私有產權的保護開始的。
保護私有產權不僅僅與個人、社會相關,同時也是一個重要的政治問題,在私有產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的國家,政治生活也必然混亂,走不上正道。一個私有產權不能得到保護的國度,掌權者雖然能夠通過暴力獲得他們想要獲得的一切,但必然處處留心、隨時提防,他們會擔心被剝奪者的反抗。
對私有產權的隨意侵害往往是社會的致亂之源,200年前,法國思想家貢斯當曾經說過:“如果沒有給它提供安全保障,財產權……不過是暴力的權利,也就是說,一個根本不是權利的權利。”只有對私有產權做出最大限度的保護,社會纔有可能穩定地走向繁榮昌盛,並保持這種繁榮昌盛。
這次《物權法》草案的內容和有望通過,預示着保障人權和私有產權正在進入一個更具體、實際,更生活化、社會化的階段,而這正是現代國家要保證繁榮與穩定、發展與和平的基礎。
將私有產權的保護落實到具體生活中,絕不僅僅是一句口號,這是當代中國正在開啓的一項宏偉事業,不必諱言,還有許許多多相關的法律、政治、社會活動亟須具體地完善,例如合理立法、限制行政權、保障司法獨立……諸如此類不勝枚舉,這一切都需要落實到油鹽醬醋的生活之中,具體而細膩。
拿《物權法》草案來說,有些方面尚需完善,例如關於私有財產徵收的規定,在目前制度框架下無法令人滿意,人們也不可能僅僅依靠這部《物權法》一勞永逸地保護私有產權。
焦慮是轉型期人們的普遍心態,這是難免的。然而,積極進取的改善願望須配以理性和耐心,這是制度轉型順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無疑,從《物權法》草案開始,私有產權的具體保護正在被鑲嵌在這個充滿希望的過程中,它是人權保障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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