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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件數年前的往事——咱們一位國企老總,調到一家著名中美合資企業任副總,上任伊始,美方總經理將開列得密密麻麻的83項預算送到他面前,其中一項,赫然是“娛樂費用”,令這位中方副總吃了一驚——在老外的本土企業,一概沒有這項開支,這個外企,居然明列“娛樂費用”,說明它之“入鄉隨俗”,說明它對咱們的某些“國情”的瞭解——君不見咱們的“商務招待”,湖吃海喝之後,大多必須去一下被稱爲“娛樂”的那個“場所”;君不聞不少的“公關目標”,要在三溫池邊“坦露相見”,到繁華歌廳“同一首歌”,方能疏通搞定麼……所以這家外企的預算,便明白列出了“娛樂費用”,也算“面對現實”吧……
“娛樂費用”的故事,畢竟已是數年之前,到了今天,一些外企的“搞定”,就遠非區區一筆“娛樂費用”了——據報刊披露和分析機構調查,老外的“公關”,花天酒地、安排“小姐”乃至現金交易,已經被“淘汰”了,代之而起的,是某些外商以出國培訓和贊助子女留學或爲其安排工作的名義,回報“相關人士”;或合辦“面向政府官員和國企高管”的EMBA班,免費滿足“相關人士”;或通過關聯交易,如將部分工程發包給國企老總自己或親屬的“公司”,等等等等,不一而足。據一位知名外資設備商的中國籍高管告訴記者,達成單次交易要付出的“市場費用”,一般要達該次合同金額的10%左右,這也許只是他那個外企的商業賄賂尺度,但已令人震驚。還有一個媒體數字指出,我國調查的腐敗案件中,有64%與國際貿易和外商有關,也許這個數字有失精確,但一些外商的行賄,早已不是“娛樂費用”的“小兒科”,而已經形成了“市場費用”的“慣例”,卻是不爭的事實——不久前披露出來的朗訊事件、花旗任克英事件,不就是兩記發聵振聾的警鐘嗎?
“市場慣例”,並不只在市場,外企行賄,早已面對了官場。去年底,雲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黨組書記彭木裕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彭被控在擔任省外經貿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在審批昆明沃爾瑪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項目時,允許其妻收取該公司董事鄒麗佳約10萬元人民幣的禮物。在審理此案中,鄒證實送禮是因爲彭木裕在昆明沃爾瑪管理服務公司成立審批過程中給予了“幫助和支持”。這僅是外企向官員行賄的滄海一粟。據律師界披露,在中國市場漸進開放的環境中,不少跨國公司通過賄賂,便利地繞過政策壁壘而迅速獲得准入權,而他們賄賂的對象,通常是掌握信息、政策、行業發展的資源的官員,由於權力缺少明確界定,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一些官員與尋求商機的跨國公司達成“默契”,這種默契最終導致涉外經濟領域腐敗的叢生。
某些外商企業的行賄行爲,對日益嚴重的腐敗現象推波助瀾,給我國造成了非常嚴重的惡果,必須予以嚴肅的重視。外商行賄,首先是“入鄉隨俗”,暴露了我們的一些經濟領域甚至某些政府官員的腐敗之嚴重,一些來自於法制完備國家的、在國際上向來享有正派名聲的外商,也不得不“面對現實”,陷入賄賂的“鄉俗”之中。其次,外商行賄,對於腐敗又豈止是“推波助瀾”,在西方資本原始積累的血腥階段,賄賂到處可見,隨着市場經濟的成熟,平均利潤的發現以及資產階級法制的日臻完備,多數外商在他們的本土已經循規蹈矩,不敢造次,而一部分外商進來之後,利用法制的不完善,又故態復萌,老譜翻新,尤其嚴重的是與中國封建的殘餘結合起來,大有集中外糟粕之大成之勢,如不嚴肅重視,對中國的經濟、政治和文化造成的衝擊,將遠遠超過一個“商業賄賂”!
我們多年來,講起“投資環境”,就是水電煤、路溝橋,要麼是稅收的減免、土地的優惠、市場的出讓,嚴重忽視了法治環境是最大的投資環境。例如日益嚴重的外商行賄現象,破壞了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準則,扭曲了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要求,嚴重惡化了“投資環境”;它不但加劇了腐敗現象的泛濫,而且造成了中國是一個大染缸的惡劣口實,對於咱們的國際形象和環境形象,是一個致命的損害,我們千萬不要忽視之、再也不能輕視之!中國的開放還要擴大,我們真誠地歡迎外商來華依法投資,唯其如此,我們才必須“面對現實”,厲行法治,提供真正的“國民待遇”,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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