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勞動市場上一直流傳一種說法,使用童工是碰不得的“高壓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對非法使用童工歷來也是嚴懲不貸。但若明若暗的童工羣體依然在本市存在。1日上午,一名不到15歲的小姑娘徐冬豔哭着敲開了天津和平區勞動監察處的大門,她說,黑心的老闆前天無故將她辭退了,還剋扣了一個月的工資。和她一起來的還有5名同伴,他們都是在10月30日晚上被位於濱江道的“漢弗萊專賣店”辭退的。
童工投訴:仨月拿到倆月錢
昨日下午2點,記者在和平區勞動監察科見到了徐冬豔,在她提供的戶口本上,記者看到“徐冬豔,上中學,1989年11月07日出生。”徐冬豔告訴記者,她今年8月中旬應聘到這家“漢弗萊專賣店”做銷售。應聘那天,負責人曾經詢問她的年齡,得知她還不到15歲,那位負責人說:“你還未成人,就做小時工吧,每小時3元。”徐冬豔答應了。據她的幾個同伴講,他們在“漢弗萊專賣店”每天都工作8個小時以上,“十一”黃金週七天長假一天也沒休息。截至10月30日,徐冬豔僅拿到了8、9兩個月的工資共1000多塊錢。
但是,10月30日晚,新調來的負責人叫來了徐冬豔等9個人,通知他們被辭退了,並拒付10月份的工資。理由是,“你們幾個人不勝任這份工作。”同時告知,不止是因爲他們工作表現不好,還因爲10月份店裏丟了103件衣服,他們要負責任。根據徐冬豔介紹,目前專賣店還有一名員工韓瑞也未滿16歲。
勞動監察開始調查
昨日下午3時,本報記者獨家隨同監察人員來到這家“漢弗萊專賣店”。在幾名被辭退員工的帶領下,執法人員在2樓找到了剛剛換好工服的韓瑞。見到執法人員到來,一名被員工稱爲“利華”的銷售督導用雙手遮住了記者的相機,並表示拒絕接受採訪。看到調解無望,勞動執法人員開始按照法律程序對該專賣店負責人進行筆錄。可是,該店雖然承認他們曾僱用過徐冬豔,但並不拖欠徐冬豔等人的工資。就在徐冬豔試圖對質時,一名姓範的“會計”將矛頭對準幾個被辭退的員工,並抄起桌上的電話撥打了110,“我要報警,這裏有人影響我們正常經營!”
5分鐘後,警察到了,瞭解了情況後,將幾名被辭退的員工勸導到店外等候。隨後的調查中,該店的負責人對勞動執法人員的提問一直無法正面答覆,需要的材料也不能出具。當執法人員問及韓瑞是否是該店的員工時,銷售督導“利華”說:“她是我們店的實習生。”
負責人:今接受詢問
由於調查不順利,和平區勞動保障局監察科的執法人員對其下達了“勞動保障行政執法詢問通知書”,要求其負責人今日上午接受進一步調查。和平區勞動監察科認爲,如果徐冬豔等人的舉報屬實,“漢弗萊專賣店”不但存在使用童工、拒付工資的問題,還存在工資沒有達到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每小時5元以及未交納社會保險的問題。同時,也將是今年和平區第一起使用童工的案件。
有關說法:使用童工要處罰
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每使用一名童工將按照每月處以5000元罰款的標準處罰。如果用工單位經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後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的,要按照每名童工每月1萬元的標準給予處罰,並由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如果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將受到降級或撤職處分。另外,單位或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每介紹一人就要受到5000元的處罰。
本市舉報童工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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