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道路橋樑管理辦法》本月起開始徵集此間市民意見。該辦法除了禁止城市道路、橋樑範圍內從事商業經營活動外,對佔用重要國家機關門前及附近路段的行爲亦加以限制。
衆所周知,北京城市道路資源緊張,人車矛盾呈加劇之勢,着手對城市道路、橋樑管理進行立法已勢在必行。
按照該辦法的規定,立法當局禁止有關人員在城市道路、橋樑範圍內開設集貿市場、擺攤設點或從事其它商業經營活動,以期對疏導交通發揮一定積極作用。與此同時,機動車在非指定城市道路、橋樑試剎車或停放和佔用重要國家機關門前及附近路段的行爲亦被限制。
《辦法》還責成該市交通路政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城市道路、橋樑應急組織工作預案;責成養護維修單位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先期應急搶險處置方案,建立固定的搶險隊伍,進行培訓、演練,以提高先期應急處置能力。
該辦法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安全監管職責亦做了規定,提出其若未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安全責任事故或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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