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鞍山中級人民法院在海城市公開開庭對海城西柳銀行爆炸案進行了一審判決。因犯有搶劫罪、爆炸罪、盜竊爆炸物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數罪併罰被告人楊長國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繼上次審理被告人楊長國當庭說“不知道、不清楚”後,昨天的一審中被告人楊長國表示不服判決,要求上訴。
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人楊長國於2002年6月用硝酸銨化肥、鋸末、柴油等物品製造炸藥後又購置了暖氣片、遙控小汽車等物品,並用這些物品與部分自制炸藥及雷管一起製成了兩個遙控爆炸物,於2002年6月6日16時40分左右,攜帶至海城市西柳服裝市場信用聯社門前,將爆炸物分別放在道口兩旁,在運鈔車送款的時候遙控引爆爆炸物。這起爆炸事故炸傷27人。被告人楊長國於2003年12月1日8時許,攜帶自制的爆炸物到西柳服裝市場西柳信用社第六儲蓄所門前,將爆炸物放在該處,在押款員護送22萬元現金的時候,遙控引爆爆炸物製造混亂,並且欲乘機搶劫,但被當場抓獲。爆炸造成現場兩人死亡、3人重傷、11人輕傷。案發後,民警繳獲了自制炸藥26公斤。
另查,被告人楊長國於1986年和1999年,在兩次實施搶劫作案時,奪走了2名受害者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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