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日報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負責人透露,檢察機關將把發生在監管場所的四類職務犯罪案件,作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辦案重點突出查辦。
據瞭解,這四類案件是:(一)監管場所發生的大案、要案及監管單位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
(二)向被監管人員或其親友索取或收受賄賂,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案件;
(三)體罰虐待在押人員,超期羈押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等侵犯在押人員合法權益構成職務犯罪的案件;
(四)爲在押人員通風報信、傳遞信件,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等妨礙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構成職務犯罪的案件。
該負責人表示,查辦重點確定之後,全國檢察機關監所檢察部門將整合辦案力量,強化辦案措施,深追細查案件線索,凡符合立案條件的,要依法及時立案,爭取在年底前立案查辦一批職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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