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就在供熱單位完成各項供熱準備,即將開始供熱之際,越來越多的熱用戶“馬大哈”纔想起給自家的空房子辦理暖氣停熱。針對每年都會出現的這一現象,天津市供熱辦有關負責人提醒廣大用戶:要辦理停止或恢復供熱手續,一定要在當年9月3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停、用熱手續,逾期供熱單位不再受理。
老房申請滿足三條件
老房申請停熱和恢復供熱需滿足三個條件:1、申請要在9月30日前;2、停止和恢復供熱的期限最短爲一個採暖季;3、停止和恢復供熱的範圍應是單元整體,不允許部分停熱。
用戶提出書面申請後,首先要對障礙物進行清理,由供熱單位對供暖系統進行處理。停熱處理不收費,拆除的散熱器由用戶自行保管。恢復供熱時,供熱單位將以每戶50元的標準,向一戶一環系統用戶收取施工材料費;對非一戶一環系統用戶每組散熱器收取30元。該收費辦法從2004年採暖季開始執行。
新屋用熱一季再申請
新建商品房用戶能申請辦理停熱手續嗎?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供熱系統,最低保修期限爲2個採暖期。因此,爲避免今後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不熱、跑冒滴漏,以及建房單位與供熱單位互相推諉、用戶權益無法保障的問題,新建房屋至少要在正常用熱一個採暖季後,經供熱單位、建房單位雙方初驗合格,方可由用戶提出停熱申請。但恢復供熱後,房屋建設單位仍順延保修一年。
最後提醒您,請攜帶供熱合同書、供熱使用證、停用熱申請書到所屬營業站辦理停用熱手續,填寫《停用熱申請表》,同時結清所有前欠熱費。對於前欠熱費不結清者,營業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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