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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照片:2002年1月,韓桂芝當選黑龍江省政協主席。此前,她擔任黑龍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前後共達8年之久。 |
-新聞:
黑龍江省原政協主席韓桂芝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最近,中央紀委嚴肅查處了黑龍江省原政協主席韓桂芝嚴重違紀違法案件。
資料照片:2002年1月,韓桂芝當選黑龍江省政協主席。此前,她擔任黑龍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前後共達8年之久。
經初步調查,韓桂芝在任黑龍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省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曹某某、馬某、沈某某、某公司董事長姚某等多人多次所送錢款共計人民幣950萬元,其中大部分涉嫌受賄。
中央紀委常委會認爲,韓桂芝身爲黨員領導幹部,收受賄賂和禮金,其行爲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在黨內外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黑龍江省委決定,給予韓桂芝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鑑於韓桂芝的行爲涉嫌犯罪,已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和有關線索一併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詳情
-剖析:
反偵查能力越來越強集團化經營共同摟錢
“腐敗症”暴發最長竟要14年
“韓桂芝案折射出這樣一個問題……貪官腐敗潛伏期變長。”昨天,清華大學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在接受法制晚報採訪時說。
腐敗潛伏期最長高達14年
記者:作爲反腐研究專家,你怎樣看韓桂芝案?
任:在調查中發現,從1978年開始,官員腐敗潛伏期正逐漸變長。被調查的省部級幹部犯罪案件中,近年的平均潛伏期爲6.31年,最長的達14年。
記者:這些數據來自哪裏?有具體案例嗎?
任:以河北爲例,當年作案當年被查處的只有兩成。大量案件都是作案後三四年被發現的,最長的達七八年。“河北第一祕”李真,7年中收受財物676萬多元。
記者:這些職務犯罪案有什麼突出特點?
任: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是傳播性,犯罪手段多是學來的,一些人家裏甚至擺着《刑事偵查學》;二是複製性,有個銀行職員竟用同一手段作案600多次。
先留下退路腐敗高官作“預案”
記者:腐敗潛伏期變長給反腐帶來哪些困難?
任:犯罪分子被追究的時間滯後,這期間就可以更從容地銷燬證據、轉移贓款、潛逃國外。如廣東省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總經理陳滿雄夫婦挪用4億多元公款後出逃。
起初,官員腐敗較隨意,從20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腐敗變得有預謀,爲自己留後路。如胡長清就是先辦好護照,再把子女送到國外,一但案發立即出逃。
記者:潛伏期變長給腐敗官員帶來什麼好處?
任:潛伏期變長給很多貪官邊腐敗邊升遷的機會,韓桂芝就是一個典型案例。此外,中信集團原副董事長金德琴,10年貪污500餘萬美元,卻一直官運亨通。
舉報省委書記落得開除黨籍身陷囹圄
舉報“成本”過高揪貪官竟靠“株連”
腐敗官員貪污受賄時間越來越長,不可能不留下蛛絲馬跡,然而爲什麼很少有官員是通過舉報被揪出的呢?
對此,任建明說:“在香港,97%以上的腐敗案件是通過舉報發現的,但內地高官腐敗案則遠低於這個數字。內地高官被發現腐敗問題,多是被其他案件牽連暴露的。在我們掌握的36個案件中,29件是被牽連出來的,只有5件是因舉報獲得線索的。例如,廈門遠華走私案牽出李紀周、石兆彬、王樂毅三個大貪官,河北省原副省長叢福奎雖未參與,但卻從這個案子牽出了他的腐敗問題,他們的落馬基本屬於‘意外’。”
任建明認爲,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一方面是對高官的監督還不到位,另一方面則是反腐機構獲取案源線索的渠道窄。人們對腐敗的舉報積極性不高,主要還是對舉報人的保護很欠缺。被舉報人都有一定職權,可以利用關係網打擊報復舉報人,特別是一些被舉報人不被起訴或判處緩刑後,仍在原單位甚至還擔任一定職務,這對舉報人來說是一種威脅,所以人們不願舉報。
舉報的“成本”之大,郭光允就是“樣本”。這位普通公民8年來堅持不懈地舉報河北省原省委書記程維高,爲此被開除黨籍、入獄兩年,近20名親屬受牽連。如此高的舉報“成本”,無疑降低了貪官的腐敗“成本”,增大了保險係數。所以,降低舉報“成本”十分關鍵,避免貪官打擊報復舉報人,應儘快出臺《舉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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