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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販賣海洛因1976克,獲毒資23萬元,運輸毒品,非法持有槍支,在卡拉OK將人毆打致重傷……作惡多端的大毒販王書義和其同夥吳振東昨天上午在本市一中院召開的公判大會上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會後,王書義、吳振東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同時被處以極刑的還有市高院下達執行死刑命令的殺人犯楊志棟。
販賣運輸毒品、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犯吳振東,男,41歲,本市人;販賣運輸毒品犯王書義,男,47歲,本市人。2002年底,罪犯王書義竄至雲南省昆明市。期間,他結識了罪犯劉漢臣。同年12月24日,王書義在昆明市以每克130元的價格購買了1000克海洛因,以每克支付10元報酬的條件,僱傭劉漢臣爲其運送。后王書義將1000克海洛因賣給罪犯吳振東。吳振東將毒資23萬元付給王書義。
2003年1月2日,王書義再次竄至昆明市,以每克125元的價格購得1000克海洛因。劉漢臣按王書義的要求,於同月12日回到王書義的家中,將1000克海洛因交給其妻夏雲華。當日20時許,吳振東與罪犯李學華竄到王書義家中,3人將海洛因砸碎過秤交易。後由吳振東藏匿、伺機販賣。公安機關先後將上述罪犯抓獲歸案。從吳振東及其前妻住處收繳海洛因996.27克,自制火槍一把(經鑑定有殺傷力)。
綜上,罪犯王書義販賣、運輸海洛因1976克,獲毒資23萬元;罪犯吳振東爲了販賣而購買海洛因1976克,運輸1000克,被收繳海洛因996.27克。
另查,2001年8月25日21時許,吳振東爲給朋友出氣,還夥同他人持刀、棍等趕到北京市宣武區一練歌房,將在此唱歌的5人打傷。
同時被執行槍決的還有殺人犯楊志棟。罪犯楊志棟,男,本市薊縣農民。楊志棟與其母張某某共同生活,在家閒居6年後經其兄介紹,於2004年4月18日到本市薊縣某公司一分廠打工。當日下午,楊不等下班便離廠回家,晚上,又以工作勞苦埋怨家人。爲此,楊和母親爭吵起來,後辱罵其母。就寢後至次日凌晨1時許,楊又繼續辱罵其母張某某,張起牀走向外屋,楊追上攔阻,見張反抗並大聲呼救,楊惟恐被人發覺,便用力將張摔到地上,按住其頭部向地面猛砸。而後,楊穿好衣服準備逃跑,在經過張身旁時,聽見張還有呼救聲,於是再次按住其頭部向地面猛磕,致張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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