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瞭解到,針對前段時間個別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利用“電子商標”名義向企業招攬域名註冊業務一事,工商總局已認定該行爲違法,目前有關生造和使用電子商標概念招攬域名註冊的業務已被叫停。
據工商總局商標局陸賀本介紹,前段時期,不少企業通過各種形式反映,有域名註冊服務機構通知他們限期申請註冊“電子商標”,按照每10年5000元的標準收費。否則,視爲放棄“該電子商標使用所有權”,此後不得在互聯網上使用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認爲,利用“電子商標”名義招攬域名註冊業務,違反了《商標法》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干擾了《商標法》的實施,誤導了企業和消費者。爲此,商標局致函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商請該中心依法規範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從事域名註冊服務活動的行爲。
據瞭解,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已對個別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利用“電子商標”概念誤導公衆的做法有所察覺,並對個別機構的不當註冊服務行爲做出了暫停其註冊接口的處罰。已發佈《關於提高註冊服務機構服務質量、接受用戶投訴舉報的通告》,明確要求域名註冊服務機構不得采取不當手段提供域名註冊服務。
商標局強調,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經商標局覈准註冊的商標爲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可以在報紙、雜誌、電視、廣播等媒體上依法宣傳使用,也可以在虛擬的網絡空間依法宣傳使用,他人無權制止。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如果曲解有關法律規定,利用“商標”概念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招攬域名註冊業務,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今後如果發生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利用“電子商標”概念招攬域名註冊業務或者其他類似問題,有關當事人不僅可以直接向有關的域名註冊管理機構反映,要求予以規範,而且可以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要求追究相關違法人的法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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