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西民族商貿公司法人代表人、總經理方榮光利用刊登廣告的方式,謊稱出售白糖,在與外省兩家公司業務員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錢財共達150餘萬元,近日,南寧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方榮光提起公訴。
1993年12月8日,經方榮光同意,廣西民族商貿公司副總經理許某(另案處理)具體操作,以廣西民族商貿公司名義在《全國商情》第47期上刊登廣告,謊稱有1000噸白糖可供,站臺價2700元/噸。浙江省慈溪市糖業菸酒公司獲悉此商情後,即來電報詢問,在得到明確答覆後,於12月11日派業務員楊某攜帶175萬元匯票到達南寧。
12月12日,方榮光和楊某分別代表廣西民族商貿公司、慈溪市糖業菸酒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由廣西民族商貿公司供給慈溪市糖業菸酒公司白糖1000噸,2750元/噸,在12月底前發貨15個車皮計900噸,在1994年1月10日前將餘下兩個車皮發完。
12月15日,楊某應方榮光的要求將自帶的175萬元貨款轉入廣西民族商貿公司在銀行的帳號內。方榮光於12月15日、16日、17日從帳號中分三次將慈溪市糖業菸酒公司的貨款全部提出。除將其中34.4萬元已發給慈溪市糖業菸酒公司兩個車皮計120噸白糖,並退還20萬元外,方榮光將慈溪市糖業菸酒公司的其餘貨款120.6萬元用於歸還公司債務、購車等,並以種種理由不再發貨也沒有退還餘款,且於同年12月底畏罪潛逃,直至2003年12月28日才被抓獲歸案。
浙江省體育服務公司長興分公司成了另一個“冤大頭”。該公司從《全國商情》上獲悉民貿公司有白糖可供後,派業務員徐某來到南寧,於1993年12月10日與廣西民族商貿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由廣西民族商貿公司在收款後10日內發給浙江省體育服務公司長興公司白糖120噸,單價2700元/噸。方榮光於同月11日收到長興公司的貨款及運費共計34.2萬元後,既不履行合同也不退款,而是於當月底攜款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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