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文匯報報道,目前中國有關部門正組織專門班子,研究制定幹部“懲防體系”實施綱要,在領導幹部監督的制度、法規建設上,中央正考慮實行領導班子現狀定期分析制度。
據瞭解,領導幹部“懲防體系”實施綱要,由教育、制度、監督三個部分構成,包括懲治和預防兩方面功能。其中,教育是基礎,側重於教化,是制度和監督的前提;制度是保證,側重於規範,是教育和監督的依據;監督是關鍵,側重於督查,是落實教育和制度的措施。綱要將以建立思想道德長效機制、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爲目標,對如何進行反腐倡廉教育、從哪些方面進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如何加強對權力的監督等,將作出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規定。
在領導幹部監督的制度、法規建設上,中央正考慮實行領導班子現狀定期分析制度,以及時掌握領導幹部的思想、工作和廉政狀況,一旦發現不良苗頭和問題,將及時“打招呼”提醒,該批評的及時教育,該“打板子”的嚴肅處理;對於領導幹部家庭財產登記制度,也在確定合理財產申報主體的同時,適當擴充申報的範圍,並將加重對拒不申報或不如實申報家庭財產行爲的處罰。除此之外,中央還正擬訂幹部監督工作督查員制度,以使幹部監督工作走上正規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
中共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抓緊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而在各地已有行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江蘇南京不久前制定並下發了《關於建立健全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的意見》,這一體系共包括“權力配置”、“依法運行”、“教育導向”、“監督制衡”、“激勵約束”、“查辦懲治”、“協調保障”等七個相互聯繫、相互配套的系統。
同南京一樣,廣東、福建、浙江、安徽、河南、深圳和蘇州等七個地方的紀委也在建立“懲防體系”方面取得積極進展,其中深圳市動手最早,該市早在四年前就開始研究“反腐保廉預防體系”,2002年初頒發該體系的總體思路。該體系試行後,在腐敗行爲易發、高發的土地交易、建築市場、幹部任命、“小金庫”等方面,深圳的幹部違紀違法案件都大幅度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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