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不滿18週歲的少年爲達到享樂目的,竟夜間蒙面闖入正在營業的美髮店、洗腳房,捆綁女服務員後進行搶劫,鑑於三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昨天上午,本市大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以搶劫罪分別判處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三名被告人均系從吉林省來津打工人員,作案時均未滿18週歲。三名被告人來津後預謀搶劫。他們決定對美髮店、洗腳房下手。今年4月22日,被告人姜某、張某、紀某,攜帶作案工具,蒙面竄至本市大港區某洗腳房內,持刀將被害人王某等四名女服務員用膠帶捆綁後,搶劫現金4000餘元、手機四部以及價值6300餘元的金首飾等物品。今年4月19日晚,被告人姜某夥同被告人張某、紀某竄至本市塘沽區某美髮店內,搶劫現金800餘元及手機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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