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
北方網消息:11月4日下午,李某的妻子替生病休假在家的丈夫投訴:“丈夫李某從1998年底與天津起士林大飯店簽訂了勞動合同,2002年再次續簽,期限爲3年。後來經過查詢得知,單位只給上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而未上齊失業保險,丈夫從今年6月開始因傷休假,並想今後辭職。而經過多次交涉,起士林大飯店至今也未給上齊失業保險,導致現今丈夫與單位解除不了勞動關係。”
迴音
起士林:將逐步上齊失業保險
11月5日晚,記者來到了天津起士林大飯店。
就此問題,該飯店的有關負責人解釋說:“企業並不是不給職工上失業保險,而是由於歷史原因,只能逐步上齊。然而,近幾年有些職工以休病假等藉口擅自離崗在外謀職,給單位造成了損失,對於這類違反勞動合同的職工,飯店不能爲其補齊失業保險。”勞動保障部門:緩繳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對於起士林大飯店的解釋,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稱“逐步上齊的做法違規”。該人士強調指出:“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暫時有困難的,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可以緩繳,但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位人士認爲,即使職工違規,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單位也要把解除勞動關係前的保險費上齊。最重要的是,單位不給職工上齊保險,職工就不能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因爲單位退工(解除勞動關係)有明確的規定:第一,檔案材料必須齊全;第二,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不得有欠繳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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