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日前,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不斷接到羣衆舉報,反映一些事業單位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爲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後經覈查,一些事業單位確實未按照《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爲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爲此,勞動保障執法人員依法對這些單位下達了整改指令書,要求這些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爲職工補辦失業保險手續。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負責人強調,失業保險費是國家法律要求必須進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繳、不繳。
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強調,凡坐落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及其職工,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坐落在城鎮的其他企業及其職工,城鎮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均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凡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手續,變更或者註銷失業保險手續,申報應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數額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凡阻撓、拒絕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督檢查的,以及拒絕執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下達的監督檢查詢問書和限期改正指令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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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業保險的繳費比率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合同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工資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爲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職工應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計入個人當期應稅工資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失業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2、七種情況不能申領失業保險
(一)重新就業的;(二)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機構介紹就業的;(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
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補助金及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失業人員、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等費用;女性失業人員的生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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